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14日联合发布消息,明确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指出,此次调整将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公交车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通知调整了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一方面,2015至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另一方面,2015至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此外,通知明确,2015至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在内的中部省和福建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其他省、区、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三部门表示,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