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本轮电力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监管,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目前,整个电力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攻坚,如何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政府监管,是今后必须攻克的难题,需要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形成较好联动,有序推进。
能源价格改革的目标,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公布以来,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电价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一是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使电价及时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变化。根据
煤炭价格下降情况,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此减轻企业负担600亿元,这也是自2004年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以来首次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此外,利用下调电价之机,全面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
二是放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迈出市场化第一步。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和价格,让市场在电价形成中起更大作用。同时,也明确了送受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场化改革效果立竿见影。
三是大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管住中间”,为“放开两头”提供坚实基础。深圳市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方案顺利实施,开启了“管住中间”的破冰之旅;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批复出台,成为第一个省级电网试点方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5省区,今后几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输配电价改革通过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从根本上改变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同时,在电网效益较好的省市,通过核减不合理费用和过高收益,适当降低输配电价水平,减轻电力用户负担。
四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制度化监管。6月份刚刚公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是国内首个超大型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管规则,标志着电价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将对深化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也将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提供重要借鉴。
综观本轮电力价格改革,主要呈现3个特点。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凡可以通过竞争或协商形成的价格都及时放开;将来需要放开但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变化,为放开做准备。二是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着眼于反映市场供求,激发市场活力,着眼于促进节能减排,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活起来、环境好起来。三是坚持科学监管。这一轮电价改革,首次打开电网企业的“黑匣子”,探索建立对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和价格监管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社会福利。
当然,整个电力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攻坚,如何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政府监管,仍是今后必须攻克的难题,需要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形成较好联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