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吉林省安委会决定,3月15日到6月30日,在吉林省煤矿全面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把握重点。重点整治全省煤矿通过验收复工复产的65处矿井。瓦斯防治。矿井开拓布局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有效;瓦斯治理是否到位等。水害防治。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是否落实“三专”要求;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老空区积水是否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等。防灭火。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是否能有效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冲击地压防治。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是否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和危险性评价;是否能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提升运输。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是否存在超员运行和使用非安标产品等。
稳步推进。煤矿企业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全面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聘请省内外专家、抽调基层优秀监管、监察专业干部100人,组成10个检查组,经集中统一培训后,对重点整治的矿井逐一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经复查合格后,各煤矿可申请复产复工验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属地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突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建设,生产矿井复产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矿井复工必须达到专业达标二级及以上标准,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全部签署验收意见。复查合格并经市(州)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复产复工。
强化措施。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省属企业专家回避检查省属矿井,属地干部回避检查属地矿井。灾害严重的重点矿井全部由省外专家进行检查;参检人员严肃认真、全面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检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字确认;对于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停产排查治理隐患期间私自恢复施工或生产的矿井,一经发现,提请属地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