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安监局、能源局和湖北煤监局对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再作部署,开展四方面专项整治。
据了解,湖北目前还有煤与瓦斯突出或开采同一煤层矿井24处,高瓦斯矿井19处,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12处,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矿井26处,开采煤尘有爆炸性矿井13处,急倾斜煤层矿井47处,这些矿井占全省矿井总数的52.6%。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湖北省从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防瓦斯、防治水、防灭火和机电设备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该省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列为监管执法重点,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对灾害严重矿井实行重点监管,在2017年底前关闭退出所有煤与瓦斯突出或开采同一煤层矿井。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公告和整改承诺制度,凡没有自查或瞒报隐患,经检查后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按上限处罚。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完成“两化”体系管理系统联网注册,对没有联网注册并上报隐患排查情况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