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朔州日报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能力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日前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及各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煤矿能力管理。
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所有生产煤矿必须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有关煤矿必须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全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重新确定的煤矿生产能力是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立即对所属煤矿生产情况进行核查。要按照登记公告能力和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立即对所属生产煤矿今年以来生产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生产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是否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3月31日之前煤矿实际完成产量,与已经公告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计划进行比对,3月31日之后煤矿实际完成产量与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和调整后的作业计划进行比对。
严格对违规生产煤矿进行查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对超能力生产行为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超能力生产煤矿,责令停产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及时公告超能力生产煤矿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未严格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的煤矿,予以约谈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