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力争省级天然气管道总里程突破3000公里,实现“气化江西、县县通气”;力争全省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65亿立方米,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8%。6月18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江西省近日就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出台了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城镇居民、公共服务等领域燃煤、燃油的天然气替代,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中推广以气代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天然气采暖。
天然气管网逐步向乡镇农村等地延伸
根据若干意见,省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对接国家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唯一投资主体,要加快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新建管道2000公里,覆盖所有县(市、区)。
同时,健全城镇配套管网。已使用天然气的县(市、区),要逐步向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工业园区、乡镇农村等地区延伸,不断扩大管网覆盖面。尚未使用天然气但有用气条件的县(市、区)和乡镇,应加快建设以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
LNG)或压缩天然气(CNG)为气源的天然气管网。尚未接通省级天然气管道,但有接通条件的县(市、区)要尽早道互联互通。
另外,重点推进湖口LNG储配设施与省级天然气管道对接,加快推进樟树地下储气库等大型储气设施前期工作。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中推广以气代煤
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城镇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城镇居民、公共服务等领域燃煤、燃油的天然气替代。
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中推广以气代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天然气采暖。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采取管道天然气、LNG、CNG等多种供气方式,鼓励农村居民使用天然气。
加大工业领域天然气用能替代力度。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辖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设区市辖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探索在港口、内河推广使用天然气船舶
江西省还将大力推广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燃料置换,积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和船舶,重点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政府机关等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积极探索在港口、内河推广使用天然气船舶,支持开展鄱阳湖水域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
优先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公路客运中心、公交停车场、物流集中区、旅游景区、厂矿区等区域建设汽车加气站,鼓励建设LNG/CNG合建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对加气站企业“跑马圈地”“圈而不建”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惩戒约束措施。
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户收费
加强运行调度和价格监管,做好天然气合同备案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户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另外,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鼓励在现有加油站闲置地设加气设施
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工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种性质的土地建设天然气管网、加气站、储气设施等天然气设施,允许以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用地。
鼓励在现有加油站闲置土地上依法依规增设加气设施。
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争取
中石油、
中石化等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支持,给予门站价格优惠。鼓励省级天然气管道和城镇供气企业建立气价联动机制,努力降低用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