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疆已编制完成《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方案(2017年-2021年)》,规划到2021年,全疆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800万平方米左右,可再生能源供热将节约117万吨标准煤。
根据国家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部署,自治区将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通过
清洁能源利用,消纳富余电力,改善民生,促进环境保护。
目前,我区现有供暖面积约6.75亿平方米。按照供暖热源种类分:燃气锅炉供暖面积2.35亿平方米,热电联产供暖面积0.8亿平方米,集中燃煤锅炉供暖面积1.77亿平方米,散烧燃煤供暖面积1.68亿平方米,工业余热供暖面积345万平方米,电供暖面积953万平方米。
预测到2021年,我区总采暖面积需求将达到9.07亿平方米,新增供暖面积约2.32亿平方米,供热需求较大。
众所周知,新疆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强,自治区具备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各项基础条件。
自治区将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重点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推行清洁电力供热,利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燃煤供热,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综合性绿色供热系统,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