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中小煤矿退出机制
小煤矿死灰复燃的尴尬将得到缓解。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我国首部《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
据了解,我国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煤矿的1/3,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的2/3。自2005年8月打响关闭小煤矿攻坚战以来,到今年9月底已累计关闭小煤矿9000余处。然而,一些小煤矿企业主因前期个人投入多、退出后损失大等因素影响,难以放弃自己经营的煤矿。这也是导致大量小煤矿死灰复燃的原因之一。
对此《煤炭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停止审核30万吨/年产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在强调关闭、停止新建小煤矿的同时,《煤炭产业政策》还提出了治本之策——建立中小煤炭企业退出机制,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国家将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煤炭产业政策》提出了完善煤炭工业税费政策,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加强煤矿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和煤矿职工权益保护,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在产业布局方面,《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
为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我国将重点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
据发改委介绍,《煤炭产业政策》是依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煤炭发展实际制定的。《煤炭产业政策》包括10章,共50条,分别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产业准入、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安全生产、贸易与运输、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赵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