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就组织编制的《云南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下称《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省需形成2630.3万立方米的储气能力,其中昆明的储气能力需提升至1201.6万立方米。
到2018年底,云南已建成总储气能力1450.19万立方米的储气设施,但仍低于国家对储气能力的要求,预计到2020年云南省储气缺口为1.2亿立方米。同时,随着全省天然气利用步伐加快,储气缺口将会越来越大。
为此,《规划》鼓励各州市政府与燃气企业、供气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储气能力可按投资比例分解计入相应出资方的考核指标,指标认定的具体方案应在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支持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鼓励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建设储气设施。鼓励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及独立第三方等各类主体和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支持企业异地建设或参股地下储气库与LNG储罐项目。鼓励储气设施集约运营、合建共用,支持区域级、省级应急储气中心建设,减少设施用地,降低运行成本。
《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规划建设LNG储气设施以满足储气设施要求,全省天然气总储存能力达到1.36亿立方米,全省各州市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即2630.3万立方米的储气能力,其中昆明日均用气量为400.5万立方米,储气能力至少需提升至1201.6万立方米。同时,按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的5%计算,各州市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需形成11015万立方米的储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