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能源局司长李冶:打造能源科研国家队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8-13  来源:中国石油科技装备网  关注度:0]
摘要: 7月23,一则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自主研发的中国第一座快中子反应堆中国实验快堆达到首次临界。   快堆技术是第4代核电技术,也是国际能源科技竞争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这个国际竞争的前沿技术上,中国成为...
       7月23,一则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自主研发的中国第一座快中子反应堆——中国实验快堆达到首次临界。

  快堆技术是第4代核电技术,也是国际能源科技竞争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这个国际竞争的前沿技术上,中国成为了少数几个领先者之一。

  在这则热门消息背后,很多人并不知道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家能源快堆研发(实验)中心”。

  就在同一天,一批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内的22家机构获得了国家能源局的授牌,正式步入“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的行列。至此,已经有38家机构成为这个群体成员。

  成立国家能源研发中心,是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为了提升能源行业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背后是通过鼓励能源创新、壮大能源产业的国家战略。在这个能源科技战略中,集中体现了“国家”的角色,提出了要强化政府规划在这些领域创新中的作用。而攻克瓶颈技术无疑是重中之重。事实上,这38家研发中心涵盖了代表了未来能源产业竞争的大多数核心技术领域,新一代核电、海上风电、智能电网、能效技术……

  可以说,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并不是那种分散、割据、可有可无的“挂牌中心”,而是一支优胜劣汰、承担重任的“国家队”。

  7月27日上午,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司长李冶就此话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改变旧模式

  《中国投资》:能源科技竞争可以说是国家实力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知道美国在培育科技创新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从国家发改委到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科技装备的行业主管部门,科技装备司的职能有没有变化?

  李冶:能源局成立以后我们把科技工作作为行业管理工作最主要的内容,能源局现在的职能和之前发改委能源管理工作之间最大的差别是,原来发改委主要承担固定投资、项目审批、宏观调控为主的管理职能,而能源局既有发改委这些职能的延续,同时它又是能源行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有其特定含义,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行业管理从过去管人、管物、管钱向规划、法规、科技进步等职能转变。

  其实,国外的一些能源管理部门也基本上是这样,不管国家体制有什么不同,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管理职能都是存在的,因为行业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不因政府机构的变化而变化,行业主要是以企业、产品、市场组成,因此有行业就有政府行业管理。

  不同的国家的政府机构对行业管的内容不同,但有一点——促进行业进步——是共同的,比较典型的就是美国能源部。美国能源部的职能没有这么宽泛,美国能源部其实就是美国的能源科技部,主要管理科技工作。美国能源部每年大概投入200多亿美元在科技工作中,主要是依托能源部下属的二十几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一些企业、高等院校,大量开展促进美国能源科技进步的重大课题研究。

  国家能源局成立以后,我们也发现能源科技的管理工作有些问题。过去能源行业的管理职能分布在各个部门,比如煤炭、石油、电力等各个部门,这些部门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而被撤销,那些从属于这些部门的大院大所也因此分散了,有些变成了某个企业的科研院所,有些就地转化为企业。

  而且,过去的科研院所的专业比较单一,现在能源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综合能源的阶段,比如煤制天然气,他到底是煤的问题还是天然气的问题?不能简单划分。再如能效问题,涉及到很多内容,不一而足。

  这样就需要在原有的科研体系基础上进行整理,进行改革,所以国家能源局就把“组建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去做。

  《中国投资》:能源科技的确是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过去能源研发体系存在一些不足,那么38家国家能源研发中心设立会有哪些不同的考虑?

  李冶:主要的思路是立足行业需求,产学研结合。2009年底,我们利用现有的条件,组建了第一批16个能源研发中心。他们有些是隶属于大型能源企业的,有些原来本身就是一个科研院所,经过这次赋予新的内容,有的企业原来并没有研究机构,由于现在创新主体主要还是在企业,所以给他们一个新建研发中心的任务。

  从这第一批研发中心的情况就能看出来,十六家基本都是围绕着能源建设、能源发展中急需的一些技术门类,像风电、核电的关键材料、清洁高效发电技术等等,筛选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个关于研发中心的管理办法,采用企业自愿申报或者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然后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认证,认证后经过公示、批准的程序。所以比较公平、公正、公开。

  这批研发中心设立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体现了政府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把能源科技创新作为首要任务,某种程度上也是向行业发出一个信号。

  第二,原有能源领域里的科研机构长期存在的分散、割据的局面,导致已经没有多少单位去承担国家级的研究项目了,他们不是站在国家、站在行业这个角度去组织重大的科研项目,而是围绕着本企业或者本院本所的利益去搞科研,我们要改变这样的一个局面。

  第三,当前存在着一些制约能源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通过研发中心深入研发工作,我们希望能够取得一些重大的技术突破。

  第四,这些研发平台可以作为吸引国际一流人才的平台。

  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

  《中国投资》:如您所说,国家能源研发中心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那么有哪些相应的政策来促使他们完成使命? 换句话说,有哪些激励措施和约束性的政策?

  李冶:我们能源局设立研发中心主要还是从行业需求这个角度考虑的。我们不想搞简单的“挂牌中心”,也有的企业找我们说给我们块牌子就可以,也不要国家给资金,但这样的研发中心我们不想搞。所以我们的研发中心数量不会太多,就像美国这样的能源大国,他们能源部的直属重点实验室也只有二十几个。我们第一批是16个,第二批22个,加一起38个,我们原则上就把数量控制在30-40个。

  第二,这批研发中心也有退出机制。也就是说,数量就这么多,但是有进有出。我们实行定期的考核、评价,根据业绩实施优胜劣汰的制度。

  第三,对于有优势的研发中心,我们的支持有几个方面,一是在资金上“持续”的支持,每年都支持。第二,搞这个研发中心不是给人看的,是要用的,要给它任务。任务有几个方面,一个是我们在制定国家级的大型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标准中,要充分发挥研发中心的作用,让研发中心来牵头制订规划、战略、标准。也就是说,研发中心不仅仅是进行科研、实验,也是协助政府进行重大战略研究的重要参谋机构。第二,承担国家能源局下达的重大能源科研项目。第三,在产业技术和工程结合方面充分发挥研发中心的作用。我们组织一项研究不是形成一些论文就完了,主要是应用,所以将来要设立一些重大的示范工程。第四,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能源科技的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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