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务院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7月19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节能目标分解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节能减排工作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遏制了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上升的势头,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亮点,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要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预期成效。
(一)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业节能要注重以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交通节能要重视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用多种运输方式。建筑节能要合理改造已有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生活节能要推广使用经济高效的节能产品,培养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能重点工程、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制定和执行耗能设备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建立节能计量、台账和统计制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标识、政府节能采购等管理方式。
(六)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改革。调整进出口关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会议强调,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基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授权,在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基础上,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使德班会议在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进一步的积极成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早部署、早落实。要抓紧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切实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跟踪检查结合起来。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把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国务委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戴秉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