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税改革逐渐明晰方向之后,中石化和中石油“坐不住了”。7月26日,有消息称,中石化和中石油已经提出,希望资源税在以量征收改为以价征收后,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对此,能源专家昨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或许只是“石化双雄”一厢情愿的想法,相关提案想获得有关部门通过的可能性并不大。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指原油销售价格在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在国际上,其又被称为“暴利税”,值得注意的是,厄瓜多尔等国家早已开征接近100%的石油“暴利税”。而中国的规定是,当油企的销售价格超过40美元/桶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可查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8年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分别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约1600亿元和530亿元。
但“石化双雄”对石油特别收益金一直“不太满意”,执行上述政策后的第二年就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而本次借资源税改革之际,“石化双雄”又一次试探性地提出了取消或减免的建议。
“一切都是资源税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以及征税幅度提高惹的祸。”昨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因为对于来说,一旦改为征收5%至10%的资源税,其将增加不小的成本。”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一年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如从量计征,按每吨28元的标准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如从价计征,5%的税率下,全国石油资源税将达472.5亿元。
“成本大幅增加加上国际油价近年来始终维持在100美元/桶附近,都让石化双雄感到了压力。”林伯强说,“但在节能环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大背景下,资源税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且以现在的油价变动幅度,标准也应跟着价格走。”
不过,林伯强认为,“石化双雄”的想法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一方面,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中石化和中石油是中国最赚钱的企业之一;另一方面,横向比较,石油收益金并不是中国的专有问题,其他国家均普遍采用‘暴利税’来对石油行业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