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下达“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安排全国拟核准风电项目总计2883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局采取计划安排方式对风电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主要是针对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顾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和电力市场条件等,盲目核准建设风电建设项目出现的不协调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目的是从加强项目核准管理入手,更加注重把握风电发展的节奏和质量,有效发挥风电的发电效益,引导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风电“风速”未减 首批拟核准项目2883万千瓦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此次共下达五份通知。
首先,针对天津等25省市区下达的《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称,能源局“审核部分省(区、市)提出来的风电开发方案,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00万能千瓦。”
25省市区的具体分布情况为,天津11万千瓦、山西130万千瓦、辽宁省86万千瓦、上海14万千瓦、江苏61万千瓦、浙江22万千瓦、安徽20万千瓦、福建59万千瓦、江西19万千瓦、山东132万千瓦、河南34万千瓦、湖北15万千瓦、湖南45万千瓦、广东68万千瓦、广西18万千瓦、海南10万千瓦、重庆15万千瓦、四川20万千瓦、贵州50万千瓦、云南64万千瓦、陕西35万千瓦、甘肃55万千瓦、青海27万千瓦、宁夏60万千瓦、新疆230万千瓦。
同时,针对风电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吉林分别下达的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通知显示,黑龙江拟核准项目规模为210万千瓦、内蒙古为563万千瓦、河北为302万千瓦、吉林为208万千瓦,合计1483万千瓦。
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此次一次性下达了全国29个省(区、市)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总规模达2883万千瓦;而且在五份计划通知上,全部标有“特急”字样。
“这表明进入‘十二五’,中国风电发展并未像外界猜测的那样‘减速慢行’。”史立山说,我国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必须大力开发清洁可再生能源。国家能源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发展。
规范地方风电审批乱象 未列入计划项目不得核准
上述五份通知在下达各地拟核准风电项目规模的同时,还把具体项目计划表一并下达。通知明确要求:“未列入表中的项目不得核准。”对于个别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国家能源局开始从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入手,规范风电产业发展。
据了解,根据此前风电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投资五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五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须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后,由地方政府核准。为规避国家核准,一些地方政府和风电投资商纷纷采取“项目拆分法”,即将大型风电场拆分为若干个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项目,通过地方核准以求尽快上马,由此形成了中国风电独特的“4.95万千瓦现象”。
“‘4.95万千瓦现象’的大量存在,客观上促进了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但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也相继暴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风电开发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比如,许多项目上马时没有考虑到电网接入,造成风电并网难、“弃风”现象严重、风电机组闲置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通过地方政府拿到项目再转手倒卖的怪现象。
史立山坦言,中国风电在经历了“十一五”高速增长之后,确实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因此“十二五”伊始,国家能源局将从加强风电项目管理入手,规范风电开发市场,以此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把握风电发展节奏 有效发挥风电发电效益
“把握风电发展节奏,有效发挥风电发电效益。”这是国家能源局在“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通知中的直接表述。
特别是在针对风电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吉林等四省区的通知中,能源局强调指出,要“加快研究区域内风电规划和消纳方案,衔接好电力送出工程,保持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同时,要求电网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网接纳风电的能力,通过优化系统配置和运行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研究通过电蓄热、热泵采暖等技术利用低谷电的方式,改善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增加系统接纳风电的容量空间。”
“这表明,风电并网难的问题已引起国家管理层面的高度关注。”上述大型风电开发商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从加强项目核准入手,统筹考虑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并明确提出电蓄热、热泵采暖等解决风电市场消纳的方式,这对风电开发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史立山认为,中国风电产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市场消纳是关键,特别是在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吉林等风能资源丰富、“弃风”现象突出的省区,尤其如此。能源局因此提出了“把握风电发展节奏”的概念,目的就是强调风电并网和市场消纳,以有效发挥风电的发电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