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油劫 揭密扇贝死亡之谜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8-10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你看,簇新簇新的,还没有下过水,今年是用不上了。8月4日,乐亭县杨坨子村养殖户栾国平捧着一堆扇贝笼,难过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自6月底到8月初,栾国平的1.2万笼扇贝几乎死亡殆尽,这使他成为乐亭此次油污事件中扇...


    “你看,簇新簇新的,还没有下过水,今年是用不上了。”8月4日,乐亭县杨坨子村养殖户栾国平捧着一堆扇贝笼,难过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自6月底到8月初,栾国平的1.2万笼扇贝几乎死亡殆尽,这使他成为乐亭此次油污事件中扇贝死亡率最高的养殖户。

就在同一天,距离栾国平所在海域毗邻的蓬莱海域,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检查组正对康菲公司管理的“蓬莱19-3”油田进现场检查。自从该油田在6月发生溢油事故以来,至今已整两个月的时间。

截至8月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网站上公布,受溢油污染的海水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C平台溢油事故海底油污清理过程中水体石油类浓度高于清污前浓度。

而北海分局组织检查组对“蓬莱19-3”油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后认为,康菲公司在开展溢油应急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执行了B、C平台停产作业的要求,但在执行国家海洋局提出的“两个彻底”方面工作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采取的只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在完成国家海洋局提出的“确保海上溢油不登陆、确保不影响环境敏感区”上没有兑现承诺,在清除海面溢油和海底油基泥浆工作上没有达到要求。

扇贝死亡之谜

6月20日前后,河北省乐亭县境内沿海一线老米沟、滦河口多家养殖户陆续发现扇贝出现异常死亡现象。

在滦河口附近,本报记者看到,多家沿海农户的院子里高高地堆积着扇贝浮球和扇贝笼,如果在正常年景,这些养殖用具应该都在海里。但此时就在海边的路上,四轮农用车正拉着满车的扇贝笼驶过。栾国平告诉本报记者,这是养殖户在把派不上用场的扇贝笼和浮球拉回家。

有12年海产养殖经验的养殖户张玉田说,按照往年的长势,每年6月中旬扇贝要进小眼板,8月初就基本已经完成装笼了。但今年6月中旬发现扇贝苗生长缓慢,然后就开始大量死亡,死亡率一般在60%左右。

据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统计,乐亭扇贝养殖总面积为35万亩,164家养殖户,共计700万笼扇贝,2010年养殖纯利润达3.4亿元。而据会长杨基珍介绍,仅死去的扇贝,直接经济损失在1.4亿至1.7亿元人民币。如果考虑到后期市场销售的影响,估计要达到3亿元。

据本报记者了解,受到市场行情较好的鼓励,今年乐亭县许多老养殖户扩大了规模,也有部分新养殖户加入。

今年初,栾国平怀着赌一把的心态把自己多年的积蓄和从亲朋处借来的共计45万元投下,成为乐亭养殖户中的新手。

“当时想着日本核辐射肯定会影响它的海产品销售,咱们可能市场更好。狠狠心,就下海了。”栾国平说。

栾国平聘请了四个人帮忙,一个船长,年薪4万元,三个普工,年薪都是3.5万元。从1月份开始,栾国平一家与工人们已经忙碌了大半年。扇贝死亡后,栾国平无奈将工人们遣散,尚存活的200多笼扇贝交给朋友代养。

“现在干别的也来不及了,也没有本钱了,我琢磨着好好侍弄侍弄那几亩地,一家老小还是要吃饭啊。”栾国平叹息道。

张玉田感慨,每年10月份扇贝长成成品贝的时候,心情最为舒畅。不过今年的心情就大不相同了。

“好多家庭妇女心疼得呜呜哭,个别经济条件差点的,损失重的,上吊的心都有了。”张玉田告诉本报记者。

取证困局未变

扇贝死亡后,养殖户们很快就想到了索赔。要索赔,首先就要确定扇贝苗死亡原因。养殖户们一致认为,乐亭遭受的污染,和此前“蓬莱19-3”油田的原油泄漏脱不了干系。

据专家介绍,对油品的鉴定并不复杂。因为不同条件或环境下产出的油品具有明显不同的化学特征,其光谱、色谱图不同,像人类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因此,很容易鉴定出污染乐亭的油品到底是否出自康菲公司。

但官方的鉴定结果让养殖户们大出意外。

7月20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称,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和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发现的油污颗粒均来自蓬莱19-3油田。

8月3日,北海分局再次公布,经过对7月27日、28日在乐亭附近发现油样进行油指纹鉴定分析,结果均为燃料油。

燃料油与原油完全是两回事,原油经过加工才能成为燃料油,而“蓬莱19-3”泄漏的正是原油。

也就是说,官方否认了乐亭油污与“蓬莱19-3”有关。

8月4日,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张玉田从电话里知道了这个结果,这令他大为气愤。

“怎么可能是燃料油呢?我们当时渔网上沾的都是黑色的原油啊。”张玉田说。

更多的质疑则集中在,如果此次鉴定不符合事实,说明国家海洋局有意为肇事方开脱;而如果鉴定符合事实,则可能另有一个被隐瞒的污染事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认为,就乐亭事件来看,不能依赖海洋部门、环保部门、海事部门的机构去采样、化验,而是应该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

但是这一切真正做起来都并不容易。就如此前数次漏油污染之后一样,利益直接受损的养殖户们所面临的索赔之路极为坎坷。

多次参与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案件的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戴仁辉就分析,此次污染涉及160多家养殖户,他们可以联名提起集体诉讼。但目前还存在取证难、立案难、责任主体认定难等多个问题。

比如说,污染发生后,部分养殖户以及乐亭县水产局都在现场取了油样。但律师分析,养殖户作为利益相关人,其取证必须有公证处公证才可能被认定。而且这些证据还要能够直接证明油是从某个平台泄漏而来,并非是路过的运油船泄漏。

即使是像此次“蓬莱19-3”事故这样已经“冤有头、债有主”的索赔,渔民的具体损失数额以及该损失与油污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确凿证据,并由专业机构来鉴定。但由于海洋环境的复杂性,要确证油污对损失数额的直接因果关系也是难上加难。

仅最开始举证步骤的复杂性,就已经足以让许多养殖户望而却步。实际上,早在2006年,乐亭县的渔民已经经历过一起油污污染造成贝类大量死亡的事件。2005年下半年的海底盗油事件,造成原油外泄污染乐亭海面。乐亭几位渔民直至起诉,手中也未能握有实质性的证据。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乐亭养殖户的维权行动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一位养殖户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很矛盾。一方面希望律师和媒体介入,能帮助他们索赔。另一方面,政府的压力又让他们有所顾忌。“只能等等看。”

公益诉讼的新样本?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监测,“蓬莱19-3”油田受溢油污染的海水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约6.9平方公里。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康菲中国在处理溢油时,每天有20多艘船喷洒消油剂,这些消油剂将对渤海海域生态系统产生二次污染,并且在较长时期内难以消除。

污染发生后,一批关心环境公益的环保组织第一时间站了出来。7月4日,就在受害养殖户还没有完全明白发生了什么时,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11家环保组织向漏油事故方发出公开信,要求尽快公布事故详情以及油污清理情况,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此后,环保组织又提出,将有可能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起诉事故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表示,漏油事件对渤海生态影响巨大,若能把此案操作为一个公益诉讼的样本,对于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两者,都大有益处。

今年两会期间,刘红宇曾提议,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范畴。

目前,公益诉讼在中国面临诸如立法不完善、司法不支持、诉讼对象过于强大(多为大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困境。具体到此次渤海漏油事件,要提起公益诉讼,第一个障碍就是——谁来做原告?

徐昕介绍,现在公益诉讼提起,百分之八九十是败诉,八成以上的原因正是原告没有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是,要由直接利害关系者提起诉讼。而在许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往往很难找到具体的受害人。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受损后可由海洋局代表国家进行诉讼。徐昕认为具体到此次渤海污染事件,国家海洋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原告起诉,另外公益团体也可以提起诉讼。

但据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常成介绍,他们曾就渤海污染事件与国家海洋局接触。对方表示环保组织不能够、也没有资格提出诉讼。

司法高等研究所公益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以国家名义寻求对生态利益损害的赔偿在中国还没有先例。此次渤海漏油事件完全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寻求赔偿。

“我希望看到国家海洋局站出来,当然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或者像墨西哥湾石油泄漏那样,通过谈判设立补偿基金也可以。”李刚说。

至于由环保组织来提起公益诉讼,李刚认为目前还不现实。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它们的诉权,另一方面法院一定会拒绝立案,连材料都不会接。尽管如此,李刚仍然希望,如果国家海洋局不愿起诉,环保组织能够勇敢站出来。

“即使失败了,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尤其是对于未来法律修改有推动作用。”李刚表示。

据了解,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将有可能增加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容。但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公益诉讼立法表达了谨慎悲观的态度。

刘红宇介绍,修改后的法律可能将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定为检察机关和部分行政机关,真正有热情维护公益的非政府组织可能无法获得诉权。

据康菲公司最新的表态,“蓬莱19-3”油田由地层压力导致的海底渗油仍在持续,渤海还处在油污的伤害之中。没有人或机构能确定有无可能通过公益诉讼为屡受戕害的渤海讨一个公道。而伴随着渤海经济圈以及石油运载量的进一步攀升,事故性溢油的风险仍在逐渐加大。

国家海洋局的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渤海海域发生溢油事故16起,占同期全国海域溢油事故的近一半;而进入“十一五”,海洋溢油事故的风险“不降反升”。“蓬莱19-3”泄油事件远非首次,更难说将是最后一次。事故之后的索赔机制也亟待走出困局。

迷茫之中,并非全无希望。7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检察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从事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法人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民等六大主体都可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前路多艰。而此次的渤海漏油事件,或有望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一个新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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