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公告
琼商务公告[2008]1号
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关于规范海南省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审批程序的通知》(琼商务建 [2007]281号)以及《海南省贯彻〈成品油市 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琼商务建[2007]28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赋予以下14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三亚交协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三亚66号);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东方市琼西路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东方33号);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东方市友谊路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东方35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迎宾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文昌69号);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文西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文昌72号);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儋州石油公公司东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儋州15号);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儋州石油公公司西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儋州16号);
8、海南国盛石油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迅航油库(行业规划编号:海口136号);
9、海口港集团船舶燃料供销公司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海口137号);
10、三亚迅发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海棠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三亚76号);
11、东方市东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昌江东龙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昌江30号);
12、琼海龙江十八村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琼海67号);
13、尖峰岭林业局商贸公司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乐东16号);
14、乐东县抱伦农场加油站(行业规划编号:乐东24号)。
特此公告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