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十年,我国进口天然气将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定比例返还。
8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将按国内外气价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倒挂比例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计算公式以三个月为一周期。其中,国内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国家规定的“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
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专家刘毅军评价称:“此项政策短期可减轻石油企业负担,有利于增加天然气进口,维持国内天然气价格稳定。”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多个项目获利,分别是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300亿立方米/年)、江苏液化天然气(350万吨/年)、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680万吨/年)、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260万吨/年)、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300万吨/年)。中石油、中海油、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是上述项目的执行者。
此外,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