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从今年6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确认蓬莱19-3油田溢油,到9月中旬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启动永久性溢油源封堵措施,一场历时4个月的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波似乎正在慢慢平息,但时至今日,对于受损渔民的补偿事宜依然是道难题。
虽然此次事故的赔偿官司阻力颇多,但可以给因环境污染产生经济损失的渔民带来保障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却因此事件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各方重视程度尚缺
海洋污染程度的鉴定难度很大,海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困难重重
“康菲中国没有尽到合理审慎作业责任。”这是联合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作出的认定结论。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陈先达表示,如果康菲中国能依照蓬莱19-3油田原总体开发方案的设计进行作业,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而事故根本原因还在于作业方安全意识松懈。
本可避免的事故却造成了严重后果,幸好本次事故给环境及渔民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在减小。“大连虽然是沿渤海的海滨城市,但受此次事故的影响有限。”农发行大连市分行办公室执行专员叶琳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现在正值旅游旺季,游客很多,因此渔市依然活跃,而且休渔期刚过,正是市场品种齐全的时候,游客并没有因此事件有所顾忌,海鲜的销售数量基本没有减少,价格也比较稳定。
她同时指出,作为沿海城市的大连虽然已有一套健全的政府补偿政策,但渔民普遍投保意识不强,靠天吃饭的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政策扶持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大连的渔民投保数量十分有限。
无独有偶,农发行秦皇岛分行办公室宣传专员王洪波在谈及此次事故给本地普通市民带来的影响时表示,这次事件对东山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秦皇岛市内的海鲜市场并无多大变化,如很受欢迎的皮皮虾仍然保持在15元/斤的常规价位。而对于海产品保险,他表示,这种保险很不好做,因为海洋污染程度的鉴定难度较大,对于这类保险的政策指导和规范亟待完善。
海洋污染不容小觑
国家海洋局一直在推动建立专门的保护渤海环境的立法,但是难有实质性进展
康菲溢油事件对渤海的污染并非个案。由于渤海是中国半封闭内海,自净能力差,周边又都是工业发达城市,海水污染相当严重,不少专家对渤海的未来忧心忡忡。
由于渤海周围重化工业高度聚集,一些河流携带大量污染物入海,加上围海、填海过渡,造成近海海域水质退化,濒海湿地消失,渤海湾和辽东湾等污染严重。2009年《渤海海洋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渤海沿岸实时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共100个,工业排污口32个,占据1/3。这些沿岸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严重,75%的监测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40%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27%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有所恶化,1/4以上的渤海海域海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为了治理渤海,多年来国家海洋局一直在推动专门的保护渤海环境的立法,但是一直难有实质性的进展。专家表示,渤海是中国唯一的内海,黄河、辽河、海河三大水系40多条河流携带着GDP汹涌增长产生的高污染,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不停地注入到了渤海里,渤海已经成为一个垃圾筒,1/5以上的海水均被污染。“如果再不采取果断措施,渤海将在10年后变成死海。”有专家曾发出这样的呼声。
另据新华社消息,渤海面积仅7.7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18米,在浩瀚的大洋之中只是小海盆,水体交换缓慢,污染容易,治理很难。渤海现在已经没有一种鱼类、贝类或螃蟹能够形成规模裙带,产卵场污染面积达100%,20年间物种减少30种以上。过去盛产的对虾、黄花鱼、鲳鱼、凤尾鱼、梭鱼等几乎断档或濒临绝迹。
2008年《渤海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春夏秋三幅污染海域分布示意图显示,整个渤海近岸,除了河北秦皇岛南、北戴河和大连附近少量海岸线,其余海岸线完全被污染线圈住。
期待保险发挥更大功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有效分散企业风险,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解决渤海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存在,它可以给因环境污染产生经济损失的渔民带来保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也能够及时得到给付。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据了解,1998-2005年间,我国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为1.4亿元,2006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35亿元,而相应的污染事故赔、罚款总额为8415.9万元,低于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从长期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完善我国环境污染损失赔偿制度的重要途径。”一位业内专家这样建议。由于现阶段环境污染赔偿制度不够完善,污染事故罚款总额及赔偿总额远远不足以偿还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国家和社会承担了大部分环境危害及相应的经济损失。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社会化途径,能有效分散企业风险,大大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同时政府在处理环境事故时也能减少环境恢复和救济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