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9日零时起,海南省成品油价格将下调,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降至7.62元、8.27元、8.79元、7.18元。
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8日宣布,从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均下调300元/吨,大约每升分别降0.22元、0.26元。此次成品油价调整系16个月来首次下调。
海南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252号)规定,就海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向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一、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调整后海南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180元、9731元、10282元和8320元。每升最高零售价为90号汽油7.62元、92号汽油8.27元、97号汽油8.79元、0号柴油7.18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六、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农业用油需求;并于10月9日15:00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