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仲裁事件,华锐风电(601558)提出反请求,请求仲裁庭驳回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裁决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赔偿华锐风电因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7990.5万元。
2008年5月27日至2011年1月27日期间,美恩超导与华锐风电签署了8份采购合同,向后者供应用于公司制造的SL1500型号和SL3000型号风力发电机组的PM1000型号和PM3000型号的电控核心部件(ECC)和电控核心部件的备件。
此后,美恩超导以华锐风电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华锐风电支付相应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已过质保期电控核心部件的质保金及其逾期利息、赔偿因拒收货物的违约行为给美恩超导造成的损失及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合计近5亿元。
而华锐风电则表示,拒收前述合同货物是因为美恩超导供应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均未达到合同要求,已暂停接收申请人发出的不合格货物并暂停支付已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
据悉,华锐风电提出的上述仲裁反请求已获得正式受理,将与申请人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在本案中一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