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油气开发一拥而上 谁来管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11-15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纷纷扰扰五个月之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终于盖棺论定。虽然最终定性为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违反开发方案,但却折射出中国境内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突进之后的安全和环境隐患。 以前中国的石油开采很少出问题,是因为老石油人有三老四严的...

    纷纷扰扰五个月之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终于盖棺论定。虽然最终定性为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违反开发方案,但却折射出中国境内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突进”之后的安全和环境隐患。

    “以前中国的石油开采很少出问题,是因为老石油人有‘三老四严’的作风。但近些年来,年轻的石油人很少说这些东西了,一种共同的文化信仰正在消失啊……”一位从业多年的资深能源专家不无担忧地说,“海洋油气开发再次发生大事故及恶性事故比较令人担心,因为每一次大事故之前都有无数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正确应对的小事故,何况这一次的漏油事故并不算小”。

    接连漏油隐患陡增

    除了中海油与康菲合作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大面积海洋污染引发人们关注之外,中海油拥有100%权益并自任作业者的渤海湾锦州9-3西油田海底管线在10月中旬也发生少量溢油。连发的事故令公众担忧在海洋油气开采不断扩大和深入过程中,可能出现更大的海洋生态破坏。

    “现在的渤海,由于本次漏油事故加重了多年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处于崩溃的边缘,目前这样的趋势还很难达到有效的缓解,渤海的恢复也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工程,估计近百年到几百年都很难恢复到水清鱼肥的和谐海洋状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王亚民教授对记者表示。

    五个多月以来,漏油所造成的海洋污染面积从840平方公里扩大到6200平方公里。而事实上,类似的漏油污染事件之前也屡次发生,直至目前才引发各方广泛关注。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事故共41起,其中渤海19起,南海22起。漏油污染如此严重,在我国油气开采逐步走向深海的时候,海洋油气开采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忧虑。

    实际上,能源价格上涨及陆上资源逐渐枯竭导致全世界开始探寻新的能源供给资源,各国开始走向海中取油之路。近10年来,我国新增石油产量的53%来自海洋,2010年更是达到85%,开发明显提速,这意味着对于拥有了3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的丰富资源的中国来说,海洋石油大开发的时代已经到来。

    据统计,海洋蕴藏了全球超过70%资源,全球深水区最终潜在石油储量高达1000亿桶,深水是世界油气的重要接替区。肩负中国海上油气田开采重任的中海油曾经在2011年初宣布,2010年中国海洋油气产量为5180万吨,等于建成了一个“海上大庆油田”,到2020年,中海油将再建成一个“海上大庆油田”。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中国近海已投产油气田约50个,其中自营23个,中外合作23个。

    安全、环保严重滞后

    曾有石油企业内部人士透露,增加油气产量、扩张地盘、增加效益,一直是各石油巨头的重要目标,而石油安全和环保投入确实较为薄弱,管理也比较混乱。尤其是海洋石油开采的平台建设近年来存在盲目扩建,各海域的平台间管线并不安全,随着石油企业不断增产,施工作业的日益频繁也在不断地暴露出平台建设的薄弱。

    对此,专家认为,频繁发生漏油事故主要是因为中海油监管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10月中旬发生的渤海湾锦州9-3西油田漏油量虽然不大,但接二连三发生漏油就是一个大问题。我认为中海油自身存在监管问题,虽然领导班子调整之后,各方面互相协调需要一定时间,但更重要的是对漏油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上述能源专家说。

    与此同时,王亚民也表示,一方面中海油主要负责我国的海洋石油开发的管理,但开发过程中过于急切开发我国的近海海洋石油资源,导致很多项目重开发、轻管理;另一方面我国许多海洋油气田都转包给国外开发商,而在转包合同中,又严格限制了国内油企对国际大企业的监管,国际油企在掠夺性的开发中,由于开发成本和开发时间的考虑,有意无意轻视了安全管理,由此导致了漏油事故的发生。

    技术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海洋油气开采的重要因素。据了解,过去数十年间,由于海油勘探开采成本高昂,且中国技术落后,拥有中国多数海洋油田开采权的中海油向康菲石油等外国石油公司出售了多口油井的特许权。

    “目前我国基本具备了开采200m以内海上油气田的技术能力,但是在海洋装备数量、种类和作业能力上与世界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我国海洋油气开发的需要。在海洋石油钻采设备中我国的国产化水平同样较低,钻采设备无法适应深水作业的要求。”中投顾问研究员宋智晨说。

    此外,法律缺失也是影响我国海洋油气安全开发的原因之一。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有效的惩罚和赔偿前提条件都是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缺少规范统一的海洋生态保护法,往往造成海上油气事故的处罚无法可依,给肇事企业以可乘之机。如果按目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违规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罚款金额过低,污染成本较小,很难对采油公司和油轮企业达到威慑效果。

    开采不应“因噎废食”

    近两年,伴随着海洋油气开采力度的加大,全球相关安全事故也接连不断。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石油钻探平台爆炸,数千万加仑石油泄漏,一时成为全球焦点。2011年8月,壳牌石油公司位于英国北海的“塘鹅1号”钻井平台海底管道破裂,致使200余吨石油泄漏。据报道,美国在发生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之后,奥巴马政府宣布,在2017年前将停止美国东部沿海地区和墨西哥湾东部地区的近海开采作业。此外,今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后的核电事故一出,全球为之紧张,多个国家纷纷叫停核电项目。这不禁令人联想到,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我国的近海石油开采是否会面临叫停?

    对此,宋智晨说,“简单地停止近海石油开采属于典型的因噎废食之举,并不可取”。他进一步解释说,一方面,海上油气开采是缓解我国油气供应紧张、确保能源需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近海油气开采技术上比较成熟,在深海油气方面的技术则较为落后。禁止近海石油开采,直接迈向深海石油开采,这是目前尚无法实现的。因此,海上油气资源的开采需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而非一刀切的禁止开采。

    另外,王亚民也表示,我国应该在海洋石油开发和海洋保护中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适度和有序地开展海洋石油开发。不过,他却认为对一些生态敏感水域,尤其是近岸海湾和水域,如渤海等,应等待管理和技术条件更成熟的时候再大规模开发海洋石油,而在一些外海,如南海和东海外海等海域应优先开展石油开采。

    进军深海 生态保护是首位

    实际上,进军深海早已被提上日程。中海油表示“十二五”期间会向南海进军,启动南海深水战略,预计2015年中海油南海深水区总产量达到2500万吨油当量。规划2020年前,在深水投资2000亿元,打800口深井,总产量5000万吨油当量。

    中海油这一系列发展规划显示出我国未来海洋油气开采的力度。其实,经过几十年的勘探开发,在陆上找到大型油田的几率逐渐降低,现有的大型油田也面临资源枯竭和开采成本增高的难题。相比之下,开发程度很低的海洋必将成为未来油气资源开采的发展方向,同时不断攀升的国际油价也逐步缓解了深水油气开发中最大的高成本瓶颈。因此,深水油气开发战略是中国的必然选择。

    “既然深水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不可避免,海洋污染就还有可能会再次出现,那么如何制定科学合理、注重安全的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林伯强表示。

    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爆发即对美国政府强化企业监管职能敲响了警钟,我国也不应例外。多数专家认为政府要通过多渠道加强对油气开采企业的监管,确保油气开采企业重视海洋生态的保护。不过,中国能源网CIO韩晓平表示,“管理层面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企业文化来解决,建立一个好的、有效的企业文化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法律层面,“希望‘生态补偿条例’能够尽快出台,事后的惩罚和赔偿要从重处理并且落在实处,这可以对其他公司和油轮产生威慑作用,迫使其在运营和航行时更多地避免污染情况发生,并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地申报和处理事故,以减小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林伯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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