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索赔证据不足 康菲重申设立两基金赔偿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12-22  来源:国际石油网  关注度:0]
摘要: 康菲漏油事故发生已逾半年,受损渔民屡屡索赔被拒,如今中海油再现漏气事故,据称日损失80万美元。 12月20日下午,因渤海漏油事件遭受巨额损失的河北乐亭107位渔民在起诉康菲石油一周后,接到了天津海事法庭口头通知,虽然未正面驳回...

    康菲漏油事故发生已逾半年,受损渔民屡屡索赔被拒,如今中海油再现漏气事故,据称日损失80万美元。

    12月20日下午,因渤海漏油事件遭受巨额损失的河北乐亭107位渔民在起诉康菲石油一周后,接到了天津海事法庭口头通知,虽然未正面驳回河北乐亭渔民状告康菲漏油污染案件,但是要求原告再补充材料。

    至此,第四起由于康菲漏油而引起的民事诉讼索赔案再次宣告失败。

    康菲漏油事件发生半年多,渔民至今求告无门。而由此造成的渤海环境污染也无人买单。而就在这一切都悬而未决之际,12月19日,中海油又再次发生了天然气泄漏事故。

    称渔民可申请基金索赔

    否认漏油康菲大谈公信力

    康菲漏油事件发生已逾半年,但因康菲石油否认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影响,导致该事件再次升级。

    中国国家海洋局监测显示,康菲溢油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这大致相当于渤海面积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质由原一类沦为四类。

近日,康菲石油高管曾专程就此事与环保组织展开座谈。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也参与了此次座谈。

他表示,康菲石油自己所请的第三方机构研究称,漏油事件未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但这可能与其它研究得出的结论会不同,而他们并不否认那些研究也是有效的。

  昨日,康菲石油对2011 年9 月宣布的渤海湾赔偿基金和环境基金做了进一步的信息公布,这两项基金与康菲在渤海湾的两起独立事故相关。

    “康菲石油承担对6 月两起事故的责任,”康菲石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穆怀礼(Jim Mulva)表示,“这两项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帮助那些受事故影响的群体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并促进渤海湾的环境可持续发展。”

    康菲石油还向相关媒体表示,渤海湾赔偿基金将为2011 年6 月渤海湾蓬莱19-3 油田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合理赔偿。赔偿基金将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并向渤海湾受影响的个人、社区和行业提供赔偿。另外设立的环境基金将用于资助研究和恢复海洋生态,旨在改善渤海湾的海洋生态和促进周围社区及环境的长期发展。该基金将用于支持湿地保护、水质改善、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和风险管理等项目。

    “这样一来如何选择该独立机构,该机构有无公信力则显得尤为重要”,马军当时就对康菲石油表示质疑。

    对此,康菲石油表示,会力求公信力。但是,康菲石油未就基金额度、基金来源、基金具体运作等关键问题做进一步透露。

    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康菲石油单方面否认了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影响,但是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还未对此事件作出一个最后的判定。

    “目前,海洋局只是宣布了漏油污染面积,认定了康菲石油在此事中属于违规操作,以及对送检的污染样品也证明到达了河北一些海岸。但是截至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仍未有一个官方权威具体的损害数据和金额”,马军说,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此事作出一个损害事实和具体赔偿的判定。

    107户渔民索赔4.9亿元

    第四次被拒

    而实际上,在此次漏油事故中损失惨重的渔民于近日第四次向康菲石油发起起诉。

    12月13日,河北乐亭的107户渔民在天津海事法院正式起诉康菲,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天津海事法院应该在7天后告知是否立案。

    12月20日是该案是否受理的最后期限。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重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2月20日收到了天津海事法庭的口头通知,需要继续收集相关的材料,并尽快提交。

    “目前此案还在立案审查阶段,立案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高重阳表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则称,此次起诉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清晰,司法专家的意见也一致赞同,理应立案处理。

    8月31日,乐亭渔民代表向康菲石油提出索赔3.3亿元的诉讼。

    这是民间最早一起以诉讼的方式要求索赔的诉讼。但最后,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

    此外,11月18日,来自山东牟平的5位渔民与北京华城律所律师贾方义代表烟台30余户渔民对康菲石油和中海油提起诉讼。诉状递交给青岛海事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00多万元。

    然而,直到11月30日此案受理的最后期限,青岛海事法院未给任何回复。

    再遭天然气管线泄漏

    每日受损约80万美元

    2011年对于中海油来说,可谓是多灾多难。

    康菲漏油事件持续半年之久都没有解决,12月19日,中海油又再次发生了天然气泄漏事故。

    中海油发布公告称,旗下珠海横琴天然气处理终端接到珠海海事局通知,该终端附近海底天然气管线出现泄漏。事故发生后,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关停了番禺30—1和惠州21—1相关平台的生产,并对残留天然气加速泄压。

    据了解,中海油横琴天然气处理终端位于珠海市横琴岛,主要将采自番禺30—1气田以及与惠州21—1油气田的天然气,通过海底管线输送到位于横琴岛处理终端及相邻的3000吨级液态产品外输码头。该终端年处理天然气约16亿立方米,主要供应珠海、中山、澳门等地。

    此次事故停产期间,中海油每天损失2.67万桶油当量的天然气,每日受损约为80万美元。目前,该公司正在和相关方面沟通,以减少此次事件对下游用户的影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然气相对油污染要相对好一点,毕竟是直接燃烧,但还是有影响的。此外,2011年以来,中海油发生了一系列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事故。

    2011年7月11日,大亚湾石化区中海油惠州炼厂运行三部400单元的重整生成油塔底泵机械密封泄漏着火。事隔三个月10月8日,当地居民称大亚湾出现火光和异味。经调查,异味主要来自惠州炼油厂区,是惠州炼油厂进行设备检修作业所排放的残余油气。

    之后,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的中海油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又被爆废气严重超标,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二氧化硫每年排放量为232.6吨,超过此前环保厅对于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一倍之多。

    “中海油今年以来事故频发,因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可小觑。对于中海油来讲,应该加强环保责任,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林伯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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