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对进口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实施入境验证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机动车实施车辆识别代号入境验证管理。
《公告》明确规定,进口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对VIN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进口机动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禁止其进口,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国家特殊需要并经批准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除外。
公告要求,为方便进口机动车产品报检通关,在进口前,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人可向签发CCC证书的认证机构提交拟进口的全部机动车VIN和相关结构参数资料进行备案,认证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认监委,以便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机动车产品的VIN进行入境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