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次改革试点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法定价。
二是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
三是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四是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
五是对
页岩气、
煤层气、煤制气三种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途管道混合输送的,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人民币,下同)和2570元。
该负责人说,上述价格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
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
官方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选择广东、广西进行试点,官方透露,主要是考虑到这两个地方是新兴的天然气市场,目前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而且按照新机制测算,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具有比较优势,总体上不会增加用户负担。
近年来,中国推进了水、电、油、气等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2005年以来,3次调整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官方说,目前尚未实施新机制的省份,要通过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