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农业部、康菲、
中海油总公司分别公告称: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
等待近7个月,康菲终于有了赔偿行动,但赔偿金额、赔偿相关细节还是令公众生疑。
康菲提出赔偿,细节仍存疑
康菲除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及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外,康菲和中海油从其所承诺启动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分别列支1亿元和2.5亿元,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方面工作。
据悉,河北、辽宁省是这次受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影响最核心的区域,在河北乐亭,海水养殖户们认为,康菲公司的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水污染,导致了养殖户们的巨大损失。之前已经多有渔民寻求媒体和律师、地方政府的帮助,不过迄今难有进展。
记者从农业部的公告中可以看到,此次康菲、中海油不仅将赔偿渔民的直接损失,而且会拿出资金进行环境修复。
不过,到底这笔资金是针对河北、辽宁省所有受到影响的渔民的赔偿,还是针对部分之前寻求政府帮助的渔民的赔偿?这笔资金地方政府通过何种方式发放给渔民?以及多大额度发放给渔民?大部分渔民养殖靠贷款,这笔资金是否涉及到渔民的贷款利息赔付?浅海水质污染,未来渔民生活没有保障,这笔资金包括补贴渔民的未来生活吗?等等,对这些人们关心的核心问题,农业部都没有公布。
日前,媒体采访康菲中国相关人士了解到,农业部将通过受影响的相关省份来受理索赔。所以,有关索赔受理的问题康菲中国方面建议咨询农业部。
渔民如果不愿意接受农业部管理的这笔资金怎么办?康菲中国方面表示,如果索赔人不接受农业部的方案,他们完全有权利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至于赔偿资金从这笔资金中出,还是另外出尚不清楚。
与BP、雪佛龙相比,康菲10亿元赔偿金额太低
近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强调,渔民应该得到赔偿,一定要得到足额赔偿,但10亿元不一定够赔。
据悉,就在之前,天津海事法院接受河北29位渔民对康菲和中海油的索赔诉讼立案,根据中海油和康菲接到的《应诉通知书》,29位养殖户控诉康菲和中海油赔偿因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称因污染环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2.35亿元。
在我国的渤海沿岸,有着众多的渔民,分布在河北、山东、辽宁省等。其中,已经提出诉讼尚未立案的就包括107名河北唐山市乐亭县的养殖户。
事实上,就在中国为处理渤海溢油、为赔偿多少金额焦头烂额时,发生在
墨西哥湾、里约热内卢海岸漏油事件均为中国提供了处理样本。
2010年4月,
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的位于美国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
钻井平台爆炸起火。36小时后油井沉没,并引发了大规模原油污染,造成严重生态损害。
漏油事故发生9天后,美国当局及司法系统开始全面介入事态进展,并成立了总统委员会对漏油事故进行调查。
事发5个月后,墨西哥湾漏油油井通过压力测试,彻底封死,但BP的噩运却远未结束。BP最终同意建立一个赔偿基金用以支付与墨西哥湾原油
泄漏事件相关的索赔请求,基金总额为200亿美元,分4年注资,每年赔付50亿美元。
依据BP此前的年均盈利,这一高昂赔偿意味着在此后的4年里,BP必须在每年的盈利中拿出约1/4来为漏油事故善后。但按照专家估计,BP可能最终会赔偿超过1000亿美元的巨额资金,这些赔偿主要用以补偿周围民众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的处理。
相比之下,康菲在对待渤海漏油事故时则表现出另外一面。
据目前的公开信息显示,在各界舆论压力下,康菲对公众隐瞒漏油信息近一个月后,才开始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事态进展,但除了一再表示已经派遣工作人员及多艘工作船只外,康菲对于清理油污的力度却从未具体说明。而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中,BP为彻底封堵漏油油井就付出了高达95亿美元的代价。
如果说,康菲漏油事件与BP漏油事件的严重程度没办法“相提并论”的话,那么,几乎与康菲在渤海湾漏油同一时间,雪佛龙公司位于里约热内卢海岸油田也发生石油泄漏,巴西政府提出106亿美元的赔偿。
对比这两个类似事件,中海油、康菲的泄漏事故发生在2011年7月,雪佛龙漏油发生在2011年11月;中海油、康菲的渤海漏油的泄漏量约为3400桶,雪佛龙的巴西漏油量3000桶;中国用大约半年时间,提出赔偿金额为数亿元人民币,而巴西在发生漏油事故短短几天内,提出赔偿额达106亿美元,并保留进一步提高赔偿金额的权利。
无论从处理力度、还是处理速度、还是提出赔偿金额上,国内相关部门都要远远落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
法律漏洞亟须“填补”
一样是漏油污染,一样是国际石油巨头惹祸,事故发生后的应对却有天壤之别。其实,BP能积极赔偿,并非慑于美国的国家实力,而是慑于美国治污法规的天价赔偿。
而康菲在中国惹了大祸,居然一直很“淡定”,“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相对滞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对也缺乏经验,没打出重拳,连30万元‘天价’罚款都没落实,组织渔民集体索赔也缺章法。”一位律师说。
迄今为止,针对海上漏油事故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国内唯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而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显然,针对上述影响的处罚已不能透过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得以体现,海洋环境事件的立法盲区也由此显现。
相比之下,2010年BP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以及美国政府的应对则无疑为国内的司法部门提供了应对样本。
据了解,针对墨西哥漏油事故,美国司法部门指责BP违犯了《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为全面彻底地处理涉事方提供了强大支撑。
与国外不同的是,目前,我国针对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也标准不一,其中,船舶漏油、钻井平台、油罐油管漏油的处罚依据也都各有不同。
据了解,此前,我国加入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出台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对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指导。
随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船舶油污的各项损害赔偿项目、责任限制以及船舶油污基金均又进行了详尽规定,这一制度也相对完善。但对于钻井平台和油罐油管的漏油处罚,迄今为止,具体的制度安排依旧缺失。
“尽管我国法律在一定领域内存在空白,但这并不是国际性公司逃避责任的借口。鉴于康菲对待渤海湾漏油事件的‘傲慢’态度,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惩罚性’处理:勒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交纳巨额罚款与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如若没有通过安全检查,勒令退出中国市场,罚没保证金。”业内人士愤慨地说。
“如果有关部门在这件事上没有一个强硬态度与手段,而是让当事者轻易逃避责任,让违法成本太低的话,不但不能让大公司对环保和生态产生重视,而且后患很多。”上述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