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结构:发展高档润滑油、工艺用油、高等级道路沥青、特种沥青;石化化工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烯烃国内保障能力保持合理水平,烯烃下游产品品种进一步丰富;单质肥复合化率逐步提高,专用肥规模逐步扩大;子午线轮胎、离子膜烧碱、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绿色工艺的染料等比重明显提升;高毒高残留农药比例降至3%以下;氟硅材料、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聚氨酯及中间体、高性能纤维、功能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新型专用化学品等高端产品国内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布局结构:成品油“北油南运”状况得到改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三大石化产业区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形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及3个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配合国家油气战略通道建设,完善东北、西北、西南石化产业布局。传统煤化工布局分散状况得到改善,现代煤化工产业向资源地集中;原料产地化肥比重提高到70%,专用化肥等深加工产品和精细化学品向消费地集中。园区和基地建设更加规范完善。
3. 技术创新目标
到2015年,行业科技投入达销售收入的1%以上。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一批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建立和完善一批企业技术中心。
4. 节能减排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全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能源消耗降低20%、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8%、10%、10%,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有效控制。炼油装置原油加工能耗低于86千克标准煤/吨,乙烯燃动能耗低于857千克标准煤/吨,合成氨装置平均综合能耗低于1350千克标准煤/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产业关联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若干个国际化大型石化化工企业集团。支持和引导各类所有制石化化工企业间的合作和发展。鼓励中小石化化工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广泛参与国际间的重组活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结构合理,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组织体系。
专栏1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01 石化推动大型石化企业强强联合,开展战略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上下游资源配置。鼓励企业间、相关产业间联合布局和一体化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重组或投资合作,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
02 煤化工突破现有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格局,鼓励石化化工企业与煤炭、电力等企业联合,形成若干个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煤电化热一体化”产业集群和大型煤化工生产基地。
03 化肥促进基础肥料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大型能源企业与氮肥企业联合重组或结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到2015年大中型氮肥企业产能比重达到80%以上,大型磷肥企业产能比重达到70%以上,支持钾肥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整合,形成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的集约化产业格局。
04 农药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农药企业,促进原药、制剂上下游一体化;实现农药企业大规模、多品种、国际化经营。到2015年农药原药生产企业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达到20家,培育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药企业集团。
05 化工新材料与新型专用化学品鼓励有实力的化工新材料与新型专用化学品生产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企业规模,促进产品开发,形成若干个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
坚持基地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模式,立足现有企业,严格控制项目新布点。炼油布局要贴近市场、靠近资源、方便运输,缓解区域油品产销不平衡的矛盾,鼓励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改善“北油南运”状况;乙烯、芳烃布局应坚持炼化一体化,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现代煤化工需综合考虑煤炭、水资源、环境容量、区域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等条件,适度布局;煤制烯烃是石油制烯烃的重要补充,要在对现有国家示范工程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总结研究和优化提升,与石油制烯烃项目实现差别化布局。
引导基础肥料向资源产地或粮棉主产区转移,二次加工产品向消费区域集中。能源产地特别是具有能源优势的粮棉主产区实现尿素自给;进一步提高云、贵、鄂、川四省磷肥产能比重;继续建设青海、新疆两大钾肥基地,鼓励企业在国外钾资源地建设钾肥生产基地;在化肥消费区域基本形成复混肥料、缓控释肥料和掺混肥料加工、集散、分销和使用服务体系。农药原药生产向工业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聚集,制剂加工向交通便捷、靠近市场的地区转移,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专业农药工业园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综合考虑资源和市场条件,优化氯碱、纯碱、轮胎等产业布局。
推进安全风险高、环境风险大、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不能搬迁的,限期转产或关闭。坚持高标准、有特色的原则,规范和完善现代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国化工园区整体水平。在临港地区依托国内外资源与市场,建设以大型炼化、特色精细化工等为代表的外向型化工园区;在内陆地区依托本地资源能源优势,建设以大型煤化工、盐化工、磷化工等为代表的资源优势型化工园区。
专栏2重大生产力布局
01石化依托海上进口原油,在沿海地区完善炼油生产力布局;依托中缅、中俄、中哈和沿江原油管线,提高华中、西南炼油能力,发展以武汉、成都、昆明等为核心的中西部内陆石化产业集中区,建设规模以满足当地成品油市场为主。到2015年我国地区间油品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得到较大缓解。优先依托条件好的现有大型石化企业,结合炼油能力改扩建,完善炼化一体化;在资源供给有保障、物流成本较低、下游市场发达、环境容量大的广东、浙江、江苏、海南、天津等沿海地区布局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做强长三角、珠三角等石化产业群,支持海峡西岸发展石化产业;为满足中西部市场需求,加快武汉、成都乙烯项目建设;促进东北地区石化现有装置改造升级,推动大庆、抚顺等乙烯项目建设。对二甲苯原则上依托炼油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确定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提高项目建设安全环保标准。
02现代煤化工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项目要按照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煤炭、水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区域二氧化碳、节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等综合条件,在蒙、陕、新、宁、贵等重点产煤省区,适度布局,并采取集中集约、上下游一体化方式建设现代煤化工生产基地及煤电化热一体化示范基地;其余省区,尤其是煤炭调入和基本平衡省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严格限制现代煤化工的发展。新建项目烯烃规模要达到50万吨/年以上;“十二五”重点组织实施好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在原料可以保证稳定、持续供应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区慎重布局进口甲醇制烯烃项目。研究集中利用已建成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甲醇生产能力建设大型烯烃项目。
03 化工园区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危险化学品分布及产业特点,统筹区域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及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布局,与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内,并严格准入条件。对不在规划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制定“关、停、并、转(迁)”计划,推动重大危险源过多或分散、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风险高以及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水源区、江河水资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化工园区要定期开展区域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园区内建设要遵循产品项目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物流运输一体化、安全消防应急一体化、园区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生产上规模、工艺上水平、管理上台阶、企业进园区”的目标。
保障基础石化化工产品有效供给。立足国内市场,合理安排具有刚性需求的石化化工产品产能增长,兼顾优化产业布局和工艺流程;有效增加烯烃、有机原料、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等国内短缺石化化工产品的供给能力。严格控制烧碱、纯碱、氮肥、磷肥、农药等供需基本平衡产品产能的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