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石化高利贷事件又出新证据 15张借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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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关注度:0]
摘要:
刘明开具的500万元借条
继四川中石化高利贷门双方先后表示拟起诉对方,互相指责对方诽谤诬陷后,更多有关高利贷的新证据不断浮出水面。前日晚,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刘明的委托律师蒲杰向本报记者发...
刘明开具的500万元借条
继四川
中石化“高利贷门”双方先后表示拟起诉对方,互相指责对方诽谤诬陷后,更多有关“高利贷”的新证据不断浮出水面。前日晚,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刘明的委托律师蒲杰向本报记者发来四川中石化建设投资公司出具的欠款证明及黄波确认欠款证明和股权归还的承诺书,以此力证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当年确实存在放“高利贷”事实。
记者注意到,有五张借条上分别标明有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办人刘明开具和签字的欠款借条。借款人分别为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200万、500万、500万、1500万和200万,时间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借条上标明借款年息30%(月息2分5),后两张借条的年利率则上升至36%。
不久前,四川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久长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曾向媒体证实,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均为四川石化下属公司。
对于媒体有关四川中石化是否放过“高利贷”的疑问,黄久长和黄波对此均予以否认。黄久长表示,在四川金鑫公司股权转让后,黄波作为法定代表人陆续筹措资金、追加投资达9000多万元。
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燕玲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借条应在出借人手中,为何借款人手中也有借条呢?
对于黄波于2011年2月12日出具的承诺书中有关将100%股份零转让刘明,只要刘明组织资金1.4亿元,用于清偿中石化债务的疑问,郑燕玲表示,此前已在声明和新闻发布会上对此事进行了说明。不过,在四川石化此前的声明和前不久北京新闻发布会上,媒体有关1.4亿资金的疑问一直未得到四川中石化的有效回应。“我们就是很简单的投资关系,有些人就是想打着中石化的名义做别的事!”对于刘明及其委托律师不断向媒体爆料的举动,郑燕玲反问:“我搞不懂,刘明既然认为公司股权被我们抢走了,为何他不去起诉?反而要跟这么多媒体讲呢?他不是说要起诉我们吗?为什么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