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局长回应渤海溢油只罚20万:系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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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14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国家海洋局局长回应渤海溢油只罚20万
据新华社电 去年渤海19-3油田溢油,为什么最高罚款只能20万元?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
国家海洋局局长回应“渤海溢油只罚20万”
据新华社电 “去年渤海19-3油田溢油,为什么最高罚款只能20万元?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已将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出台,并在1999年进行修订。而目前“从陆源污染物排海量的加大,到湿地、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破坏,再到海上溢油等大面积污染突损事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问题新状况层出不穷”,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刘赐贵举例说,现行法律法规多以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具体的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非常有限;现行法律法规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规定较为薄弱,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立法还存在着空白;现行法律法规目标定位较低,不能满足如渤海这种封闭型海湾治理的特殊需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