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2009年10月1日起将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广东推行清洁车用成品油的"时间表"。根据这一《实施方案》,今年起,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加油站将推广供应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2006)及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44/346-2006)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符合国III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及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出台后,将执行国家标准。
为完善车用成品油的供应体系,广东省经贸委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确定符合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广东省物价局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出台全省国III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广东省经贸委、质监局、环保局分别提供符合国III标准的成品油供应方案、油品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009年10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国广东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