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球能源治理
“在这场全球能源大变局中,受影响的不仅仅是中国。能源安全问题,越来越明显地具有全球性质,亟需通过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机制和框架来实施全球治理,实现各国能源集体安全。”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在中国决策层面,构建起全球性的能源安全机制,已经成为重要的路径选择方向。
有专家认为,当前,很多有关能源资源的全球议题还停留在讨论层面,很多国际组织只具有论坛性质,缺乏约束力和实质治理作用。国际能源资源领域出现的贸易纠纷、投资争端,还很难在统一的框架下得以有效协调。
许多国际组织认识到:能源资源的全球性自由流动,亟待国际组织发挥国际协调和政策制定的统领约束作用。很多国际性组织已开始有意识地制定有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能源技术标准、产业政策、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但受组织本身影响力所限,这些约束规则还只能局限在区域范围内。
而无论是能源资源的供应国还是消费国,国际组织还是研究机构,只要参与能源资源产业链,都是寻求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客观上有可能损害他方的利益。要确保每个参与主体利益最大化,而不使任何参与者受到损害,就要从全球治理的高度,确保能源资源市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平衡能源资源市场参与方的共同利益。
2012年1月16日,第五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在阿布扎比开幕,各国政要、能源企业巨头云集。会议的亮点之一,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这也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出席该峰会。
“为了稳定石油、天然气市场,可考虑在G20的框架下,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一个包括能源供应国、消费国、中转国在内的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要通过协商对话,制定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构建能源市场的预测预警、价格协调、金融监管、安全应急等多边协调机制,使全球能源市场更加安全、稳定、可持续。”温家宝发出呼吁。
这是中国政府领导人首次在国际场合系统阐述中国未来能源发展战略,并提出了解决未来能源问题的现实性建议。由此,这也被外界看作是在全球能源大变局下,中国高层作出的应对之策。
“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中,G20顺利实现了制度升级,成为应对危机的主要平台,并初步显示了治理成效,国际社会普遍接受G20成为今后开展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平台。由于G20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建设具有成本优势,在该框架下构建全球能源资源市场治理机制具有可行性。”范必对记者指出。
在G20中,包括美、日、德等能源资源的主要消费国家与地区,俄、澳、沙特等全球重要的资源输出型国家,还包括了中国、印度等非常关注能源安全的11个新兴经济体国家。
能源安全问题,对G20国家有着非常广泛的共同关切基础。
如果此构想顺利成行,可望有效应对全球能源格局变化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也为中国能源安全提供全球性的集体保障。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前驻俄罗斯武官王海运接受采访时表示: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非常符合中国的能源安全主张。中国主张各种不同类型国家实现共同能源安全,这就要求能源供应国、消费国、中转国必须加强协调、实现互补。
在一份由范必牵头撰写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应在G20框架下,制定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形成大宗能源资源市场的预测预警、价格协调、金融监督、安全应急等多边协调机制,使全球能源资源市场更加安全、稳定、可持续。
其中,安全,包括供给安全,及时、充足、经济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能源资源;利用安全,在开发、生产、转换、仓储、运输、消费等各个环节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稳定,包括价格稳定,减少暴涨暴跌引发风险;供需稳定,保持生产与消费供需平衡;政策稳定,有效协调各国政策及相关标准,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可持续,包括能源资源的合理开采、高效利用,全产业链相关参与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报告建议,将全球大宗能源资源市场治理机制纳入G20框架下,需要分步骤实施,分阶段推进。中国政府应当积极推动,有所作为。中方可在国际场合,按照双边与多边相结合的原则,就建立能源资源市场治理机制与G20国家积极磋商,在适当的多边场合,向国际社会正式提出建立这一机制的建议,并积极推动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