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为何巨亏
石油企业以炼油亏损来要求涨价及财政补贴。这一理由是否成立?
中石化年报显示,2005年以来,炼油板块除2009年成品油定价机制实行之后的两年里出现盈利,其他年份都亏。
值得注意的是,中石化年报中的经营性盈亏,与其年报中营业利润或亏损并不一致,后者数额往往大于前者。比如,2008年中石化炼油板块实际亏损高达1020.8亿元,同年获得政府补贴收入405亿元。两者相抵,最终中石化炼油板块亏损为615亿元。
研读中石化历年年报可以发现,勘探开发板块与炼油板块实质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国际油价高位运行的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11年,中石化勘探开采板块盈利状况良好,炼油板块则连连亏损;相反,在其炼油板块取得盈利的两年,由于国际油价较低,勘探开采板块的盈利却不佳。
据中石化2011年年报,中石化炼厂中的进口原油占78%,有16%的原油由公司自产,近6%来自中石油和中海油。在中石油,自产油比例约80%。
中石化内部人士向财新记者确认,中石化公司内部各板块之间是独立结算。换言之,这16%的国内自采油,由中石化的勘探开采板块卖给中石化炼油板块,也按国际原油价格结算。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高油价,有利于勘探开采板块盈利,而不利于炼油板块。
2011年中石化炼油板块再度亏损。中石化发言人黄文生对财新记者说,和之前一样,原因是原油价格涨得快,国家控制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涨幅,与国际油价价差拉大,因此是政策性亏损,实际补贴了消费者。
然而,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辨别石油公司的炼油亏损是由于定价过低还是企业自身经营成本过高。但由于价格管控的存在,“政策性亏损”成为了石油公司为自己索要补贴最冠冕堂皇的理由。
中国油价高不高
经过种种调节后,已经站上8字头的中国油价到底高不高?
在美国体验了低油价的祝昉,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副主任。他告诉财新记者,他是石油业内人士,也是消费者,他常思考为什么美国油价比中国便宜。
他的结论是,美国的石油公司海外布局早,拉回来的自产油比较便宜;此外美国成品油里的税比较低,大约只有12%-15%。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专家戴家权统计,按全口径统计的各项税费(例如消费税、增值税),要占到中国成品油零售终端价格的一半。
那从全球情况看,中国油价到底算不算高?财新记者遍访各大石油协会和市场咨询机构获悉,目前并无一个权威的全球排名,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油价位列世界中游。
根据中宇资讯分析师王金涛的统计,2012年3月22日,北京93号汽油售价为8.33元/升,折算同期纽约汽油价格为6.82元/升,伦敦汽油价格为14.39元/升,东京汽油价格为12.06元/升。
各国成品油中所含税费比例不同,加剧了各国汽油终端售价的差异。但总体来说,中国成品油价高于美国,也高于一些产油国,但低于欧洲和日本。
另一个重要参照系——新加坡成品油价,用来对比中国成品油价或许更合理。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油价与国际接轨,如果能与新加坡成品油到岸完税价格相当,就标志着接轨到位。那么,目前中国油价与国际油价的价差是否存在,又有多大呢?
2012年3月30日,新加坡汽油离岸价136美元/桶,柴油离岸价137美元/桶。根据市场资讯机构金银岛分析师韩景媛计算,汽柴油完税价=〔(新加坡离岸价×吨桶比+运费)×汇率×关税+消费税〕×(1+增值税),由此得到新加坡汽油完税到岸价为10245元/吨,柴油完税到岸价为8871元/吨。
经过今年3月20日最新一轮成品油调价后,目前华南地区93号汽油批发均价为10447元/吨,柴油为9113元/吨。这一轮油价上调后,中国成品油与新加坡成品油到岸价已经接近,柴油理论上还存在200元-300元/吨的套利空间。
不过即使存在一定理论套利空间,把新加坡炼厂的成品油拉回来卖,真正实现成品油供应多元化还是颇为不易。目前成品油进口需要商务部每年批准一定成品油进口额度,并给企业颁发进口资质,资质分国营和非国营两种。
一位民营石油商会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民营公司即使拿到商务部的成品油进出口牌照,也希望进口,但还需要拿到两大油公司的炼厂排产计划,海关才允许成品油入关,而拿到两大油公司的排产计划难度非常大。
可见,市场寡头结构仍是制约中国油价合理化的最大阻碍之一。
政府仍将指导
对于已经暴露的一系列弊端,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何在2008年的《管理办法》基础上完善,成为近段时间业内关注的焦点,各种改良版本满天飞。
在2012年2月7日一则“提高成品油价格答记者问中”,发改委比较明确地陈述了未来改革方向,即“主要是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缩短调价周期”已成各方共识。董秀成说,计价期和调价期是两个概念,计价期仍为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这样可减弱国际油价忽高忽低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调价周期缩短为10天,加快调价频率,增加灵敏度,也增加流通环节投机的难度,降低囤油可能。
不过,根据邓郁松的观察,只要有调价周期存在,不论是22天还是10天,滞后性就解决不了。他建议,应一步到位实时定价,每天根据国际油价情况,公布国内成品油零售价的最高限价。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对财新记者表示,世界许多国家的成品油价格都由市场形成,而中国油价变动还需要发改委上报、国务院批准,“闹得很被动”。他建议设立一个“天花板价”和“地板价”的变动区间,在此区间里,成品油价由市场灵活掌握。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这个“天花板价”定在哪里?《管理办法》中规定,当国际油价在130美元/桶,就原则上不再涨价或少涨。从目前情况来看,130美元/桶的国际油价指日可待,实行“天花板价”方案就意味着完全的政府管控价格,更加背离市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告诉财新记者,国务院高层非常偏好“天花板价”概念,但“天花板价”设在哪里存在很多难度。
“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的改革方向也是热议话题。一个可能的方案是,在即将出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如新华社,由其公布根据新定价公式测算出的变化率,如果到了调价窗口,石油公司根据机制进行相应调价。
这个方案的好处是基本撇除了发改委的自由裁量权,让定价机制变得更为透明和灵敏。同时,这个方案并不代表将成品油的定价权下放给企业。
行业改革出路
即便以上诸项改革措施出台,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也无法包治百病。即使实现了与国际市场实时调价、同进同退,也只是个准市场机制,并非真正的市场化定价。真正的市场定价需要在一个充分竞争开放的市场上形成价格,这个框架下的成品油调价机制显然不是。
“价格改革取决于行业改革到什么程度。”邓郁松说。他表示,目前参考国际原油价格来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只是模拟市场机制。“价格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从模拟市场化到真正市场化,这需要推进整个石油行业改革,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增加竞争性,这是价格机制改革解决不了的问题。”邓郁松说。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助理主任郭海涛说,在欧美国家的成品油市场上,一般由企业自主定价,不同企业有不同成本,但必须要按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方向来定价格,还可能参照竞争对手的价格。目前,中国成品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这个价格并不反映国内的供需情况。
郭海涛还表示,国内市场要形成价格,不仅跟市场结构有关系,还跟中国的金融市场 发展有关系。他认为中国需要发展自己的原油期货。
打破垄断能解决高油价的问题吗?陈卫东认为也不能。不过,这可能减少消费者的怨气。“中国消费者的选择很少:政府设定了价格,‘二桶油’垄断了市场。让消费者在供应商和价格上有更多选择是必然方向。”陈卫东说。
这一思路显然还没有为发改委接受。彭森表示,按照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还是政府指导价,有关企业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的原则,对油价进行适当调整,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
一位大型国有石油公司高管对财新记者表示,发改委将成品油定价机制视为调控CPI的重要抓手,不愿主动放弃这个权力,即使将调价公布权交由第三方,最核心的调价公式仍抓在手里。
同样,两大石油央企也没有动力推动成品油价市场化改革。因为虽然发改委管控价格导致其炼油板块受损,但毕竟这块有国家财政补贴,也有企业内部各板块之间利益腾挪。如果真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在这个由中石化和中石油主导的寡头市场上,一旦油价上调,免不了消费者批评。正因为此,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2011年就公开表示“不赞成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
从模拟市场化到真正市场化定价,中国油价改革之路还很漫长。
中国石油价格机制三次变化
第一次变化:
盯住新加坡成品油价格的政府指导定价
1998年6月,国家计委发布《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动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的原油和成品油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目标是1998年汽油、柴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1999年完全接轨。
方案主要内容:1)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格,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2)以国际市场汽油、柴油进口完税成本(离岸价加海上运保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港口费用等)为基础,加按合理流向计算的从炼厂经中转配送到各加油站的运杂费,再加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经营差率制定。3)当新加坡市场汽油、柴油交易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超过5%时,由国家计委调整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格。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次变化:盯住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成品油价格的政府指导定价
2001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从紧盯新加坡一地成品油改为紧盯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成品油。
方案主要内容:1)将国内汽、柴油价格与新加坡市场单一挂钩改为与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挂钩。以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汽、柴油离岸价格为基础,计算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作为国内汽油、柴油出厂环节的接轨价格。2)当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市场汽、柴油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3)根据国内市场消费结构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按接轨原则确定的调价总额的前提下,参照国际市场比价关系,相对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4)汽、柴油零售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零售价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确定,浮动幅度由上下5%扩大为上下8%。5)设定国内成品油涨(降)价区间。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一定水平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由国内炼化企业消化部分原油涨价因素,成品油价格适当少提;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一定水平时,考虑国内石油企业面临的压力,成品油价格适当少降。6)当国内成品油价格出现急剧变化时,国家计委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第三次变化:
盯住国际三地原油价格的政府指导定价
2009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将国内成品油价格紧盯国际成品油价格改为紧盯国际原油价格变化,以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幅度作为调整参照指标。
方案主要内容:
1)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3)国家发改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