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推动原油期货 配套改革需跟进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06-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注度:0]
摘要: 推出石油期货可以提升我国在全球石油领域的影响。从国际经验看,从推出原油期货合约到成为国际主要定价基准油,需要经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因此,中国的原油期货市场也会有一个发展过程。现在推动原油期货的主要意义,在于参与国际石油定价,这应是发展...

    推出石油期货可以提升我国在全球石油领域的影响。从国际经验看,从推出原油期货合约到成为国际主要定价基准油,需要经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因此,中国的原油期货市场也会有一个发展过程。现在推动原油期货的主要意义,在于参与国际石油“定价”,这应是“发展”和“向前看”的功能定位。

  从国际石油价格体系演变过程来看,欧美建设原油期货市场的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我国通过石油期货参与国际石油定价确实重要,在国际原油市场上,需要发出中国自己的声音。2011年,我国原油产量已达2.04亿吨,同比增长0.3%,石油消费4.7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了57%,购买原油付出了近13000亿元人民币。因此,除了通常意义上的能源安全风险,原油价格风险也很大。

  直观地说,中国的原油期货市场需要面临两个阶段:第一是“立足”阶段,原油期货市场建立了,但要经得起考验;第二个是发展阶段,需要逐步增加影响力,这个阶段的问题主要通过“坚持”和不断完善来解决。此外,同时需要摸索开放条件下期货市场建设与监管的经验,整个成长过程可能艰巨而漫长。

  原油期货市场建立相对容易,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学习。但是,市场的建设监管必须与我国现行的行业体制和政策环境相适应,非常不容易。目前我国的石油勘探开发、炼制以及石油化工基本被三大石油公司控制,具有原油进口权的也只有五家公司,这样的体制大背景下,如何吸引国内外石油生产商、炼油商、贸易商积极参与石油期货市场是比较令人困惑的问题。石油期货如果可以提供灵活性而且成本又不大,民营炼厂应该是有动力参与的,目前他们只能够加工燃料油,当然在机制上需要配套调整。

  在吸引境外投资者方面,需要在标价与结算货币的考虑中体现出来。由于我国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一旦推出石油期货合约,将面临如何结算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参与者的不同类型进行考虑。如果采取美元结算,国内的参与者面临外汇监管的问题;如果采用人民币结算,国外参与者将面临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利率未市场化面的双重风险。因此,需要依据原油期货市场发展的不同发展期,对市场参与者类型的阶段性特征加以权衡。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主要还是通过监管抑制过度投机。通过改革使原油标价货币在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应该是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改革问题。

  参与石油定价应该“多管齐下”。美国近年来的一些做法比如增加石油储备、调整石油来源等,值得我们借鉴。此外,还需要建立一整套限制市场过度投机的体制,可以借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投机持仓限制。对外开放下的监管机制建设也是新的挑战。

  按照目前的市场条件,推出原油期货后,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主要还是目前市场条件下国内参与者参与意愿,如何防范引入国外参与者之后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等。因此,要使中国的原油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开放的原油期货市场的建设,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内原油市场与国际原油市场的接轨的过程。作为配套改革,石油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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