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溢油事故性质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康菲公司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对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溢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联合调查组已于2011年11月11日向社会公布了溢油事故调查结论。
四、溢油事故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和职责,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于6月14日对溢油事故涉嫌行政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五、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国家海洋局组织直属及环渤海地方海洋监测机构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化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通过船舶巡航、飞机监视、卫星遥感监测、溢油雷达监视、水下机器人探测、浮标监测、岸滩巡视等手段,充分掌握了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最终形成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评估结果。
(一)海水环境
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 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严重污染(超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中石油类最高(站位)浓度出现在6月13日,超背景值53倍。2011年6月下旬污染面积达到3 750平方公里,7月海水污染面积达到4 900平方公里,8月海水污染面积下降为1 350平方公里,9月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海水石油类污染面积明显减小,至12月底,蓬莱19-3油田海域海面仍有零星油膜。
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中、底层海水石油类浓度(航次平均浓度),在2011年10月底之前始终高于表层,主要原因是由于海底沉积物中石油类的缓慢释放,使海水中、底层的石油类影响持续时间较长。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水污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