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能源需求的增长和节能减排压力的增大,天然气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也让作为非常规天然气的煤层气迎来了发展良机。相关机构纷纷绘制煤层气的发展路线图,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也均加快了在煤层气领域的布局。
不过,在广阔的前景面前,我国煤层气发展中的政策羁绊也日益凸显。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中国非常规天然气峰会上,相关专家指出,诸如开采权和矿权分离、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和补贴不到位等政策方面的问题,极大阻碍了我国煤层气的发展,因此亟待改善和破除。
前景广阔
无论是从长远预测还是从近期规划来看,我国煤层气的发展前景都很令人期待。
根据中国工程院编制的《我国煤矿瓦斯煤层气开发利用战略研究》,到2030年,我国煤层气产量有望达到900亿立方米。而从近期规划来看,根据国家能源局201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2015年中国煤层气(煤矿瓦斯)的目标产量为300亿立方米。业内分析人士称,这一调整或将为行业催生600亿元的蛋糕。
“油价的高企催生了煤层气开发的投资热潮,天然气价格改革等政策有望提升煤层气行业的盈利空间,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趋势推动了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广发证券分析师黄勇如此描述煤层气的动因。
面对“诱人”前景,在传统化石能源领域掌握极大话语权的“三桶油”也纷纷加速了在煤层气领域的布局。
2010年底,中海油以12.03亿元入股中联煤层气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煤),占50%股份。今年8月6日,中海油又发布公告,称已与中联煤签署了一项合作期长达30年的协议,双方将在国内九省份合同区合作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煤层气及煤层气产品。
中石化采取的策略是与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合作,于2011年5月共同成立了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山西省境内煤层气的勘探开发、销售和综合利用。中石油则在2008年撤出了中联煤50%的股权,斥资10亿元成立了自己公司旗下的煤层气分公司中石油煤层气责任有限公司。
据中石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处处长唐廷川在前述峰会上透露,中石油对非常规天然气非常重视,争取“十二五”末产量达到50亿方,其中煤层气占80%,为40亿方。
政策羁绊待解
在广阔的发展前景面前,煤层气发展所面临的政策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本届峰会上,中联煤副总经济师、政策研究室主任李良就坦承,本企业在发展煤层气方面面临诸多政策上的羁绊。
首先是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但李良表示,在执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却表示,若要享受上述优惠,需要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根据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煤层气企业又无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结果导致了优惠政策无法兑现。
此外,2011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但是,那些在国内生产、可替代进口产品的设备,却无法享受优惠。“为了扶持煤层气、页岩气技术的国产化,是否可以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对这些国内企业也减免税收?”李良在峰会上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除了税收问题,煤层气开发的补贴也成为制约煤层气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现行的煤层气补贴政策,每立方米煤层气财政部补贴0.2元。但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补贴太少,不足以调动企业开采煤层气的积极性。
比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就对媒体表示,目前煤层气的补贴力度还不够,应该提高补贴,让从事煤层气开发的企业能够尝到甜头,使煤层气这个产业发展起来。
中国工程院院士袁亮也认为,煤层气开发初期投资大,开发周期很长,因此建议对原先销售煤层气产品的补贴由目前的0.2元/立方米增加到0.4元/立方米。袁亮认为,经济性是企业参与及多元化投资格局形成的重要推动力。
而煤层气发展中的开采权和矿权分离,则更是让煤层气企业“纠结”已久的问题。据了解,煤层气的开采权属于国土资源部,而煤炭的矿权属于地方政府管理。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境内共有煤层气矿业权35个,其中有28个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重叠面积达3000多平方公里,覆盖了全省大部分煤炭规划矿区。这两大开采权的不统一极大制约了煤层气的发展。
9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让上述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国务院要求按照“先采气后采煤,先抽后采”的原则,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和综合利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政策规定先采气后采煤,但在执行中仍有难度。如何实现煤层气和煤炭的协调发展,找到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