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00883.HK,下称“中海油”)堪称进入多事之秋。在距离收购加拿大能源企业NEXEN倒数21天之际,又多了一件头疼的事儿:有投资者因不满该公司及康菲石油涉嫌发布虚假及误导性讯息,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所提起集体诉讼。
中海油面临诉讼索赔
中海油10月22日晚公告称,公司10月11日收到由Sam Sinay个人及其代表所有其他类似情况人士的应诉通知书,指控中海油于2011年1月27日至9月16日间,就公司经营、财务表现和“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布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声明。
蓬莱19-3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中海油拥有油田51%的权益,美国康菲石油担任作业者,拥有其余49%的权益。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公司因是作业方所以承担了主要责任,康菲中国公司总裁司徒瑞公开表示道歉。
2012年4月28日,国家海洋局公告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取得重大进展,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和中海油总公司将总计支付16.83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3月,美国律师事务所Faruqi&Faruqi(F&F)已表示,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中海油及其高管在蓬莱漏油事件中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条款,并在网站上公开征集投资者计划对中海油发起集体诉讼。
F&F认为,中海油蓬莱19-3油田在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相继发生2起溢油事件后,尽管中海油方面也试图披露信息,但是直到7月5 日中国国家海洋局对外披露信息,市场才了解这一信息。此后,中海油淡化和低估了漏油的影响以及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的损害程度。
起诉理由或不成立
集团诉讼是美国证券市场上最常见的司法救济手段。这一设计解决了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精力和费用问题,也使得不少律师事务所十分热衷盯住市场上的问题公司。在和解及案件胜诉后,律所会从中拿到30%左右的佣金。
中海油回应称,该诉讼中的控诉和诉求并无法律依据,将竭力维护自身权益。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林伯强同样认为打官司中海油不一定会输,因为诉讼书中所列举的并一定会成立。
不过,林伯强认为,不管最后输赢如何,对于中海油来说都是一种麻烦,首先就是要花费一笔较大的律师费;其次,也会对中海油在美国的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导致信誉下降,甚至对于整个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形象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8月21日,中海油公布2012年中期业绩,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18.7亿元,同比降19%。显示公司在期内的净产量同比下降4.6%至160.9百万桶油气当量,主要是由于蓬莱19-3油田、计划内的停产维修及印度尼西亚ONWJ区块出售等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