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炼一直是中国石油行业一个特殊的群体。随着国税总局一声令下:液体石油明年起均征消费税,再次将这个特殊的行业推向“忐忑”之中。
国家税务总局发公告称,从2013年1月1日,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目前,国内汽柴市场的供应格局是,中石化占据45%的市场,中石油占据34%,中海油占据5%,地炼占据13%,调油商占据3%。新政出台后,由于成本上升明显,调油商的市场空间将会受到压缩,两大油企占有率将会进一步上升,在成品油市场的垄断地位更加牢固。
小型民营地炼或将“顶不住”
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流通比较广泛的液体油品资源多为地方企业的产品,这些资源的用途85%以上基本用作调和油。
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表示,预计新政将对调和油市场乃至山东地炼等民营企业影响较大,或将引起市场的大洗牌。对于调和油市场而言,意味着所有的原料即将征收消费税,调和油成本将暴增而利润必然大跌,预计调和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
“所有的原料都必须上缴相应税款,(调和油)成本自然也会跟着上升很多,现在,新政刚刚下来,也没有想好未来应该怎么做下去,但是,我估计有可能会调整原料的进口方向,价格战是打不了啦,因为,一旦新的消费税政策开始实行,大部分的调油原料需要征收消费税,调和汽油市场基本没有利润可言。”来自东营一家民营炼油厂的李某无奈地向记者说道。
“从2012年到现在,国标汽油和调和汽油的批发价价差约为485元/吨,如果调和汽油渠道消失,加油站采购成本也会大幅增加,而且,目前市场流通的部分调和汽油中并不需要掺入应税的油品,就是说,调和汽油成品油完全100%免缴消费税,当然,新政之后这种现象就不会存在了,这对于采购该种油品的批发和零售企业而言,成本提高更大。羊毛出在羊身上,采购成本的增加预计还会将转嫁到下游终端客户身上,后期越来越多的油站优惠幅度可能出现明显的收窄。” 上述人士如是说。
同样,对于地方炼厂而言,新政的公布显然也不是好消息。
一位接近中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国税(总)局下发的新政,很显然,主要是针对民营地方炼化厂,一些年产加工只有几十万吨的小规模炼厂有可能顶不住。”
金银岛成品油市场分析师靳婷表示,以生产MTBE的企业为例,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厂家产品多以自用为主、甚少外出,征收对此影响有限;而地方炼厂、民营企业产品多纯度偏低,适宜用于调和汽油,化工用途所占比例甚低,因此他们成为新政执行的最大承受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消费税新政关键是消费税征收从炼厂拓展到下游企业。即对非生产企业,如果提供不了已缴消费税的发票证明,其将需要按生产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化工产品摊薄炼油成本受限
“如果继续走老路,企业肯定就是死路一条。对于地方炼厂而言,所售产品加上消费税后,价格优势减少,炼厂也必然调整炼油结构,或是压缩低利润的,或是增加来消耗滞销的产品。”山东某地炼企业负责人这样说。
“将来,我如果再选择(地炼企业)新建项目时,不再仅以单纯的扩大炼油产能、深加工产品为主。”山东滨州某地炼公司一位经理告诉记者。
“目前,地炼企业的主要油源都是燃料油,地炼企业所缴纳燃料油消费税额中的30%—35%是不能抵扣的,因此,很多企业利用生产的石油产品为源头,来生产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其利润可以摊薄炼油的成本,但是,新政之后,这种分摊方法就会有所限制。”这位经理说。
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一次原油加工规模相对较小的山东地炼企业,在达到国家规定的保留标准基础上,大多数企业都立足炼油,依托现有的炼制平台,采取“油头化身”战略,逐步压缩成品油比例,采用有针对性的催化裂化、芳构化技术,以获得更多的化工原料。“新政将对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开征消费税,由于避税空间大幅缩减,地炼企业以及芳构等民营调和原料生产厂家与调和贸易商的利润将逐步缩小,成本将逐步增加。”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中宇资讯统计,目前山东地炼已建成或投建中的异构化企业产能在150万吨/年左右,烷基化产能在50万吨/年以上,丁二烯项目共计产能达50万吨/年以上,而目前已建成的芳构企业产能已达453万吨/年,芳构企业利润逐渐被摊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