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中海油服发布公告称,其在挪威的子公司COSL Drilling Europe AS(下称“CDE”)收到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缴纳约7.8亿挪威克朗(合人民币约8.7亿元)额外税项及罚款,并缴纳额外税额的利息。
公告指出,上述税款涉及CDE某些子公司在2006年和2007年的经营活动,而中海油服是在2008年9月收购Awilco Offshore ASA(后更名为CDE)的。
挪威的税务机关对CDE子公司的相关调查从2009年就已开始。据中海油服披露,挪威的税务机关于2009年和2010年向CDE若干附属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2006年及2007年转让某些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及选择权、半潜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给CDE集团内其他公司时所用估价基础相关资料,并表明税务主管机关考虑进行额外应税评估的意图。
在此期间,中海油服及CDE多次与挪威税务主管机关就上述事项进行沟通及协商。调查结束后,挪威税务主管机关近日对CDE发出了该项税务争议的草拟决议函件,要求CDE缴纳约7.8亿挪威克朗(合人民币约8.7亿元)额外税项及罚款,并须缴纳额外税额的利息。
中海油服称,公司及CDE不同意挪威税务主管机关的初步评估,将与挪威税务主管机关继续沟通。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初步评估并非最终决定,CDE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申请行政复核及诉讼。
中海油服在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和年报、2011年中报和年报(及三季度报),以及2012年中报和三季度报中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但其在上述期间未进行任何计提。
“一旦挪威税务机关的裁决生效,中海油服将不得不缴纳这笔税金和罚款,这也意味着他们当年的收购将遭遇较大的损失。”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收购活动类似的纠纷时有发生,不过类似中海油服这样被追讨8亿多税款的情况还非常罕见。
林伯强表示,这起税务纠纷的发生表明中海油服当年收购的时候有失察之责。不管中海油服最终是否要缴纳相关税款,这都再次警醒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格外小心,要对海外收购的风险做出充分的评估。不过,要完全避免风险也难以做到,只能是尽量减少风险。
中海油服2008年以25亿美元(当时约合人民币171.3亿元)收购Awilco Offshore ASA,收购价格与其当时股价相比溢价18.7%.截至2007年末,Awilco Offshore ASA的总资产为120亿人民币,但负债率很高,净资产仅34 亿,2007年其净利润为1.78亿,净资产收益率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