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协会申请延迟征收消费税 地炼面临亏损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12-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关注度:0]
摘要:   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的消费税新政,让山东地炼企业坐立不安。面对避税举动难以继续,生产成本增加而无法转嫁的困局,山东地炼企业只得抱团取暖应对。   1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山东地炼业内人士处获悉,12月...

  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的消费税新政,让山东地炼企业“坐立不安”。面对避税举动难以继续,生产成本增加而无法转嫁的困局,山东地炼企业只得“抱团取暖”应对。

 

  1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山东地炼业内人士处获悉,12月17日,山东炼油协会召集省内相关石油化工企业商讨应对之策,该协会目前正向国税总局申请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针对液体油品消费税扩征提出了“制定非标液体油品行业标准”的可行性方案,争取一份相对山东地炼企业有利的地方标准,寻求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以缩小地方炼厂缴纳消费税范畴。

 

  据悉,山东已经有多家地方炼厂提交了包含重芳烃、混合芳烃、C5、橡胶填充剂等13个非标液体油品的企业标准。

 

  不过,行业分析师认为,目前离消费税新政执行已经不足半月,国税总局消费税新政就是要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所以即使行业标准制定出来后,也不会将地方炼厂众多的非标炼油副产品囊括到不交消费税的范畴中。

 

  地炼厂面临“压力”

 

  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提出将液体油品缴纳消费税的范围扩大,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需要全部征收消费税,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消费税新政下发后,引发地方炼厂担忧,尤其是炼能集中、一次产能1.1亿吨、占全国总产能16.87%的山东地炼企业。

 

  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山东地炼原油原料相对缺乏,多炼制进口燃料油,而在实际炼制过程中,地方炼厂对于原料进口燃料油都有一定的避税途径,导致炼制燃料油仍有一定利润,不过一旦消费税新政开始,地炼原料的避税举动将无法继续。

 

  据测算,若含税,2012年地炼综合装置加工直馏中硫M100将大幅亏损280.32元/吨。

 

  陈晴称,地炼装置无法做到与两大巨头一样炼油化工一体化,零散的深加工装置较多,非标副产品产出相对较多,如芳构化、烷基化、异构化等。

 

  “芳构化深加工的利润仅为100元/吨左右,一旦开始征税后,价格将增加1300元~1500元/吨,导致下游无法接盘,产品滞销,面临巨幅亏损;深加工企业原料加税后,企业盈利情况也将大幅萎缩。”陈晴补充道。

 

  据了解,正常情况下油气价差1500元~2000元/吨,芳构化企业才有利润可言。

 

  金银岛的分析师刘薇表示,目前,油气价差最小时1300元/吨左右,企业利润并不丰厚。而征收消费税后,成本势必增长1370元/吨,也就是说油气价差必须扩大至2500元~2700元/吨芳构化企业才有利润可言。

 

  炼油协会申请延迟征收消费税

 

  据地炼业内人士透露,12月17日,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在济南召开全省部分是由化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结合山东地炼的实际情况展开讨论,寻求后期地方炼厂减轻亏损的解决办法和主要的发展方向。参与此会的有山东地炼企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官员。

 

  从会上传来的消息称,会议通过了将山东地方炼厂所产副产石油炼制产品制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并上报国税总局,按照地方行业标准来进行税费的缴纳,规避液体油品消费一刀切的情况。

 

  陈晴说,会议讨论得出,将加快制定非标液体油品的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以期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

 

  会议上,已经有多家地方炼厂提交了包含重芳烃、混合芳烃、C5、橡胶填充剂等13个无标液体油品的企业标准,山东炼油化工协会将根据这些企业标准形成文字,申请相关的行业标准。

 

  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表示,目前,山东地炼可以在消费税征收到来前加快生产,然后有足够的产品来等待非标液体油品行业标准;协会也在与国税总局沟通,是否可以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部分地炼厂淘汰不可避免

 

  “制定非标液体油品行业标准”是唯一可以应对消费税新政,对地炼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方案。然而,国家税务总局是否会通过此项议案,何时出台这些油品的行业标准,目前仍无法定论。

 

  陈晴分析,为非标液体油品制定行业标准不失为应对消费税新政的一个好办法,但是目前离消费税新政执行已经不足半月,标准制定程序,历经时间也相对较长,短期来看,执行行业标准的应对办法,无法解决已经逼近炼厂的消费税新政的“近火”。

 

  此次消费税新政的出台,国税总局的目的是打击“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和“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的偷税漏税行为。

 

  “所以即使行业标准制定出来后,也不会将地方炼厂众多的无标炼油副产品囊括到不交消费税的范畴中去。”陈晴说道。

 

  在此次座谈会上,山东省经信委有关官员也表示,国税总局《公告》本身就已经是细则,如果再出台相关产品的细则,一方面无法全面概括目前的所有液体油品的名称,另一方面后期炼厂和商贸企业仍可以继续变名避税。不过,有可能会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来增加补充规定。

 

  目前,山东地炼多采取消费税征收日到来之前加快生产的办法,以期消费税新政开始后,有足够的产品销售来等待消费税新政细则或补充规定的出台。

 

  山东炼油化工协会也正在积极地与国税总局沟通,是否可以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陈晴认为,部分小规模山东地方炼厂,在消费税新政这只“有形的手”的整顿之下,难以扭转被淘汰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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