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十二五”:14万亿元总产值目标
关键词:年均增长13%,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减排
2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突出宏观指导作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规划为“十二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确立了总量目标:全行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3%左右,到2015年,总产值增长到14万亿元。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减排3个方面又分别确立了目标。
在结构调整方面,从组织结构看,到2015年,全国炼厂平均规模超过600万吨/年,石油路线乙烯装置平均规模超过70万吨/年;从产品结构看,发展高档润滑油、工艺用油、高等级道路沥青、特种沥青;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聚氨酯及中间体、高性能纤维、功能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新型专用化学品等高端产品国内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从布局结构看,成品油“北油南运”状况得到改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三大石化产业区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形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及3个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配合国家油气战略通道建设,完善东北、西北、西南石化产业布局。
在技术创新方面,规划提出到2015年,行业科技投入达销售收入的1%。
在节能减排方面,全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能源消耗降低20%、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8%、10%、10%,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有效控制。
事件二——国家级园区面临循环化改造
关键词:完善政策,实施示范工程,强化监督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3月21日发布《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就推进全国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部署。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要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意见提出,将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改造模式、实施示范工程、强化监督检查等5个办法,来确保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顺利实现。
加强统筹规划为改造提供协调推进方案。各地要把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制定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推进工作方案。
完善支持政策为改造提供有利政策环境。中央财政资金将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创新改造模式为改造提供范式。国家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弃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务,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
实施示范工程为改造发挥引领带头效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强化监督检查为改造增添有力机制保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开展评估。
事件三——力推天然气发展
关键词:2300亿立方米,西气东输,川气东送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计划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从目前的4%上升为7%~8%。2015年国内天然气消费量预计达到2300亿立方米。其中,国产气产量达1700亿立方米、净进口900亿立方米。到2015年,煤层气产量达200亿立方米。
规划对“十二五”期间天然气发展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到2015年国产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760亿立方米(常规天然气138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150亿~180亿立方米;煤层气地面开发生产160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量935亿立方米。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天然气管道(含支线)4.4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年。
到“十二五”末,我国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陕京线和沿海主干道为大动脉,连接四大进口战略通道、主要生产区、消费区和储气库的全国主干管网,形成多气源供应,多方式调峰,平稳安全的供气格局。
事件四——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领域
关键词:全面勘探煤炭,与国资合作开发油气,可投资建管道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参与电力建设,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支持民间资本继续投资煤炭洗选加工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等煤基燃料示范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事件五——产业转移:东部“高端”中西部“传统”
关键词:高端产业转移,打造装备制造业基地,煤化工产业循环发展
7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这是我国首次就产业有序转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将我国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确定了四大区域,分别为东北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目录指出,东部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要着力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要优先承接高水平的炼化一体化和石化深加工项目、化工新材料项目、特种工程塑料及其他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精细化工项目。
东北地区则要建成面向东北亚和俄罗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
中部地区要依靠资源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传统化工产业的转移。其中,黄河中游经济区要推进传统煤化工产品深加工,建设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长江中游经济区要依托武汉、岳阳、安庆、九江等地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建设中部地区骨干石油化工基地。
西部地区则要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建设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其中,西南经济区要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产业;西北经济区要在宁东、准东、伊犁、格尔木等地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推进煤化工产业循环经济发展。
事件六——液态石油产品开征消费税
关键词:芳烃,MTBE,沥青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对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摄氏度/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开征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此前,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的政策,将MTBE(甲基叔丁基醚)、芳烃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按照每升1元来征收。
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