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将对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在内的稀缺煤种采取生产总量控制和限制范围等手段,旨在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该规定于2013年1月9日起执行。2012年12月21日,该委旋即又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从2013年元旦起解除电煤价格行政干预,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此举被业内视为合同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的序曲。
国家密集出台煤炭新政,势必在国内煤炭市场激起阵阵涟漪。显然,不论是作为重要原料煤抑或是动力用煤等,化工行业这个用煤大户的神经无疑会被生生地扯紧。
根据以往的经验,每一项新政的推出,其市场作用往往会被适度放大,尤其是实施特种煤类总量控制更会助涨其市场价格。由此可见,近期特种煤市场价格将会走出低迷,有所抬升。
市场经济与计划调控手段是割裂不开的,二者并非水火不相容。此次发改委对特种煤类管控收紧的同时,将电煤价格的放开显然旨在优化市场的调节作用。电煤“限价令”的解除,如同消除了一道行政“紧箍咒”,有利于煤炭价格依据供求关系趋近于市场真相,也有利于促进煤企与化企更加愿意签署长线供需合同。巨头之间的合作,犹如定海神针,对整个煤炭市场平稳作用巨大,影响面也更广,会促进煤炭市场上更多的供需方建立战略合作。因此,这些无疑对稳定煤炭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虽然这次发改委出台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将采取总量控制,并规定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生产能力核定等形式提高产能,这类措施虽然会使其市场价格看涨。但随着科技进步,氮肥行业引入航天炉、水煤浆气化等新技术后,已经有一批企业由无烟块煤改用烟煤。随着相关企业煤种之间转换量的加大,又会对平抑长期看涨的特种煤价格起到一定的抵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