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尽快提升装备制造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装备制造产业的技术水平,实现振兴装备制造业的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省科技厅将积极组织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希望相关部门、企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给予支持配合。
一、继续组织实施装备制造、制造业信息化、风能太阳能利用技术及设备重大科技专项,从2007年开始启动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冶金、化工、建材等流程工业节能及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新型半导体器件及产品重大专项。省级科技支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等也要进一步扶持装备制造领域的科研创新和开发活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中每年用于支持装备制造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的经费总量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把振兴装备制造业作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作会商的主要内容之一,围绕石油钻采及炼化装备制造业、机床及工具制造业、电力电器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矿山机械和环保设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每年选择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等,省部共同投入,联合组织实施。
三、集成科技创新资源,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中央和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各自的不同优势,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站)、工程技术实验室或技术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至“十一五”末,使我省装备制造行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目前的10个增加到16个左右,力争创建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省政府《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制定《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用认定办法》。并以此为开端,建立有效的协调认定机制、政策落实的联动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形成良好的科技、经济政策环境,逐步落实各种有利于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扶持。
五、以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为抓手,在装备制造行业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主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十一五”期间将在全省选择100家左右的企业进行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装备制造企业要占1/3以上。
六、积极推动装备制造行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当前,要大力提倡、优先扶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形成产学研联盟,促进产学研更加稳定紧密的结合,构建完整的产业技术创新链条。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培育组建5-10个装备制造业产学研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为纽带,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机构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