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将原《条例》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此项修改意味着从1996年以来一直享有我国煤层气对外专营权的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从此不再独享特权。
我国能源结构特点是富煤、少气(天然气)、缺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特别是对天然气的需求越来越大。
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天然气供应缺口为268亿立方米。到2020年,供应缺口为900亿立方米。而作为洁净能源的煤层气在我国却有 36.8万亿立方米资源量,超过我国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量,相当于450亿吨标准煤。有专家提出:21世纪是煤层气大发展的时代,煤层气是我国常规天然气最现实可靠的替代能源。
在此背景下,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煤层气对外合作,但很不规范。随着该产业的强大吸引力,一些大型煤炭集团开始对开发煤层气跃跃欲试,但只停留在国内合作层面。
此次国务院令中明确表示,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的相应修改不久将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