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西省实行“差别水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纺织、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或上述行业的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
山西省规定,在现行水资源费、城市公共供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的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一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一倍。
山西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差别水价”收入由企业设立专项账户,由价格、财政、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主要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等项开支。
山西省是中国缺水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人均占有水资源381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7%。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该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