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省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已下达各市县,全省渔业、林业系统,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和岛际水路客运将获得26874万元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
据了解,该省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象包括: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合法经营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城市出租车,以及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含客渡)经营者;合法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但从事挖沙、运输等转业转产的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不享受补贴。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各地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后,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省直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9月25日前完成全部的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