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建设“全国节水型城市”的工作成果,成都市日前发出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成都市提出,在企业、宾馆饭店、学校、部队、居民小区、洗车场和洗浴场所中要大力推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用于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此外,成都市还要求,城市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开采,在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批自备井供水;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成都市于2005年2月被正式命名为“全国节水型城市”,成为西部地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