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中国一直将对国内原油生产商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用于对中国炼油商进行补贴。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开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对石油公司高于每桶40美元的超额收入征收20%至40%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陈德铭在中共十七大会议期间表示,当油价显著回落时,政府才会考虑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陈德铭称,因为全球油价目前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无需调整起征点﹔如果油价跌破每桶40美元,政府将会考虑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