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近期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市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明显上升,为解决价格倒挂矛盾,保障气源和市场正常供应,市物价局决定从10月16日起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
瓶装石油气最高销售价调整为: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每瓶95元,零售100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零售66元;各零售门店可在上述零售价格基础上在下浮4%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价格。
居民用户管道石油气新用户销售价每立方20.20元(其中10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19.70元);老用户销售价每立方18.20元(其中10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17.70元)。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不变。
市物价局强调,各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和明码标价,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做好新气价政策的解释工作,落实好对老用户的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