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起,辽河石油勘探局在产品采购工作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内容包括产品准入管理、产品采购安全管理、产品验收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实现安全采购筑起了一道坚实防线。
11月下旬下发的《辽河石油勘探局产品采购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对外采购产品实行准入制度,经相关业务部门资质审查后统一准入。
规定中强调要加强产品采购安全管理和产品验收“安全、管理”两方面工作。局处两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参与相关采购工作中的厂家及产品考察、评价、招标等环节。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参与局组织招标的安全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等产品的厂家考察,局装备部负责组织对重大技术装备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价。未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的安全产品、技术装备、易燃易爆部位应用产品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产品验收后,由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组织制定技术装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其他产品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
辽河局还规定,凡私自订购无审定证书及未经准入的安全产品,给予订购单位全局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性质严重的加倍处罚。目前,辽河局所属各单位、多种经营企业以及控股公司都已经纳入采购安全管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