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上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长宁管道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长宁管道股权于2007年12月31日正式移交至中国石油。
宁夏回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廖永远出席签字仪式。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李华林主持签字仪式。
为实现西气东输管道、兰银管道和陕京管道等天然气管网的优化运行,确保中国石油集团党组和中国石油股份公司管理层提出的青海油田2008年天然气继续上产的通道顺畅,经双方会谈,长宁管道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石油股份公司。
长宁管道从1998年投产至今,共输送天然气50多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西宁等城市和管道沿线大型企业的平稳用气,对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廖永远代表中国石油,感谢宁夏自治区多年来的大力支持。他要求长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交接过程中,做到管理到位,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运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交接各项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齐同生致辞说,长期以来,中国石油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予了积极支持和帮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长宁管道的股权转让,并将不断加大对中国石油在宁事业发展的帮助和服务力度,通力合作,实现共赢。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国石油股份公司总部机关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和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