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关于大风天禁火通知,严禁在7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明火作业。
每年的三四月是克拉玛依地区大风的多发季节,市政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出台新规定。
规定要求,今后凡风力在7级以上的天气,在棉花库(站)的原料堆场,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户以上)住宅区,草场、苇场等农作物种植区和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及周围1公里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室外使用明火。
规定还要求,在大风季节,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大风天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灭火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管网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对在大风天违反禁火规定,动用明火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