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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全国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8-10-28 中新网 关注度:0]
摘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11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今日刊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11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今日刊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11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称,此次检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石油企业底数,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检查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全面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8〕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中央管理的石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11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石油企业底数。全面摸清石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建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对照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程、标准,逐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促进各产油省(区、市)、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检查重点

  (一)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6.钻井、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应急手段是否完备。

  7.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情况,专业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出海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情况,消防、救生、逃生演习和防台风(风暴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9.应急预案的建立、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石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石油企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4.所辖区域石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5.石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情况。

  7.对石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情况,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各地区、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人民政府、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石油企业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督促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地方人民政府和石油企业总部要组织力量,对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产油省(区、市)安委会、各石油企业总部要认真总结石油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并于2009年1月10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石油企业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狠抓综合治理。要对石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加强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能够立即转移、疏散。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石油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石油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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